公司貸款和個人貸款的區別(貸款個人和公司有什么區別)
1)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2)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3)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4)借款人具備還款意愿和還款能力;
5)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沒有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6)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2)初審
初審時,主要審查借款申請人的主體資格及借款申請人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與規范性。如果不完整或不符合材料要求規范,應要求申請人補齊材料或重新提供有關材料。如果不予受理,應退回貸款申請并向申請人說明原因。
( 二 )貸前調查

1、調查的方式和要求
對申請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以實地調查為主、間接調查為輔,采取現場核實、電話查問以及信息咨詢等途徑。
(1)審查借款人申請材料:
(2)與借款申請人面談;
(3)實地調查;
2.調查的內容
(1) 查材料一致性 ;
(2) 調查借款申請人基本情況 ;
(3)調查借款申請人的信用情況;
(4)調查借款申請人收入情況 ;
借款申請人償還能方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1)穩定的工資收入證明,如至少過去3個月的工資單銀行卡對賬單、存折對賬單;
2)投資經營收入證明,如驗資報告、公司章程、雙東分紅決議、納稅證明等;
3)財產情況證明,如房產證、存單、股票、債券等;
4)其他收入證明材料。
(5)調查擔保情況( 抵押、質押、保證);
抵押擔保方式:
1)抵押物的合法性
調查抵押物是否屬于《物權法》規定且銀行認可的抵押財產范圍。
2)抵押人對抵押物占有的合法性
抵押物已設定權屬情況;
抵押物權屬情況是否符合設定抵押的條件 ;
提供的抵押物是否為抵押人所擁有 ;
財產共有人是否同意抵押,抵押物所有權是否完整。
3)抵押物價值與存續狀況
抵押物是否存在 ;
存續狀態,評估價格是否合理 ;
對抵押物交易價格或評估價格明顯高于當地平均房屋價值或明顯高于當地同類物業價格的,調查人可要求經貸款銀行認可的評估機構重新評估。
質押擔保方式:
1)質押權利的合法性
調查出質人出具的質物是否在銀行個人貸款辦法規定的范圍內,是否有偽造跡象。
2)出質人對質押權利占有的合法性
調查權利憑證上的所有人與出質人是否為同一人 ;
出質人是否具有處分有價證券的權利。
3)質押權利條件
調查質物的價值、期限等要素是否與貸款金額、期限相匹配;
質物共有人是否同意抵押。
保證擔保方式:
1)保證人是否符合《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規定,具備保證資格;
2)保證人為法人的,要調查保證人是否具備保證人資格、是否具有代償能力如果保證人在三年內連續虧損、在銀行黑名單之列或有重大違法行為損害銀行利益的,均不得作為保證人;
3)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應要求保證人提交相關材料,并驗證真實性、有效性;
4)保證人與借款人的關系 ;
5)核實保證人保證責任的落實,查驗保證人是否具有保證意愿并確知其保證責任。
(6) 調查借款用途。
3、調查中應注意的問題
( 1) 材料是否齊全,原件與復印件是否吻合身份證件是否真實、有效,各材料之間是否一致;
( 2)個人資信及收入狀況材料的真實有效性還款資金來源是否穩定,是否能按時償還本息;
( 3)申請資料內容齊全性檢查,是否存在不應有的空白項。
貸款的審查與審批
( 一 )貸款審查

貸款審查應對貸款調查內容的合法性、合理性、準確性進行全面審查,重點關注調查人的盡職情況和借款人的償還能力、誠信狀況、擔保情況、抵( 質 )押比率、風險程度等。
1、貸款審查的內容
(1)借款人資格和條件是否具備;
(2) 借款用途是否符合銀行規定;
(3)申請借款的金額、期限等是否符合有關貸款辦法和規定;
(4)借款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合法、有效;
( 5)貸前調查人的調查意見、對借款人資信狀況的評價分析以及提出的貸款建議是否準確合理;
(6)對報批貸款的主要風險點及其風險防范措施是否合規有效;
(7)其他需要審查的事項。
( 二)貸款審批
1、審批原則
貸款人應根據審慎性原則,完善授權管理制度,規范審批操作流程,明確貸款審批權限,實行審貸分離和授權審批,確保貸款審批人按照授權獨立審批貸款。
2、審批流程
(1)組織報批材料;
(2)審批;
(3)提出審批意見;
(4)審批意見落實;
(三)貸款審批中需要注意的事項
1、業務辦理符合銀行的政策和制度;
2、申請材料合規,審查流程嚴密;
3、貸款方案合理;
4、符合轉授權規定,對單筆貸款超過經辦行審批權限的,必須逐筆將貸款申請及經辦行審批材料報上級行進行后續審批 ;
5、嚴格按流程逐級審批。
貸款的簽約與發放

(一)貸款的簽約
1、貸款的簽約流程
(1)填寫合同
1)要統一格式的合同文本,對單筆貸款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在合同中其他約定事項中約定;
2)合同填寫必須做到標準、規范等;
3)需要填寫空白欄;
4)貸款金額等有關條款要與貸款最終審批意見一致。
(2)審核合同
1)同筆貸款的合同填寫人與合同復核人不得為同一人;
2)復核人員復核合同文本及附件的完整性準確性、合規性;
3)復核人員就發現的問題及時與填寫人溝通,建立復核記錄,交填寫人簽字確認。
(3)簽訂合同
1)履行充分告知義務;
2)當面核實簽約人身份證明后由簽約人當場簽字;
3)對采取抵押擔保方式的,應要求抵押物共有人在相關合同文本上簽字;
4)簽字后送交個貸合同有權簽字人審查;
5)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辦理合同公證。
2、合同中的違約行為
借款人、擔保人在貸款期間發生的違約事件貸款銀行可采取要求限期糾正違約行為等措施;
借款人、擔保人因發生特殊事件而不能正常履行償還貸款本息時,貸款銀行有權采取停止發放尚未使用的貸款和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
( 二)貸款的發放
1、發放原則
貸款人應加強對貸款的發放管理,遵循審貸與放貸分離的原則,設立獨立的放款管理部門或崗位,落實放款條件發放滿足約定條件的個人貸款。
2、落實貸款發放條件
(1)需要辦理保險、公證等手續的,有關手續已經辦理完畢;
(2)委托扣劃已開立還本付息賬戶;
(3) 抵( 質 ) 押貸款,要落實抵( 質 ) 押手續;
(4)保證人落實履行保證責任的具體操作程序;
(5)保證金要求,應在銀行存入保證金。
3、貸款劃付
貸款發放條件落實后,貸款發放崗位人員應填寫或打印相關文件,交信貸主管審核簽字后送會計部門作為開立貸款賬戶的依據。
貸款發放的具體流程:
(1)出賬前審核:對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
(2)開戶放款:一次性開戶放款、分次放款;
(3)放款通知將放款通知書等一并交借款人做回單。未到銀行直接辦理手續的,會計部門將憑證郵寄給借款人。貸款發放后,業務部門應建立貸款臺賬。
貸款劃付的委托辦理:
(1)委托貸款銀行代辦的,貸款銀行應要求借款人出具授權證明,授權可以采取在合同中約定的方式,也可采取出具委托授權書的方式;
(2)委托其他自然人代辦的,代理人應持本人身份證件、借款人身份證件和借款人授權委托書到柜臺辦理。
貸款支付

( 一)貸款人受托支付
1、概念
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2、要求
銀行應明確受托支付條件,規范受托支付審核要件,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貸款時提出支付申請,并授權貸款人按合同約定方式支付貸款資金。
( 二) 借款人自主支付
1、概念
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直接發放至借款人賬戶,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2、要求
貸款人應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約定要求借款人定期報告或告知貸款人貸款資金支付情況。
( 三)常用的貸款支付方式
個人貸款原則上應當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的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對象支付。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貸款,經貸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
1.借款人無法事先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且金額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
2.借款人交易對象不具備條件有效使用非現金結算方式;
3.貸款資金用于生產經營且金額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貸后管理
(一)貸后檢查
1、對借款人的檢查
(1)借款人情況檢查的主要內容:
1)貸款資金的使用情況 ;
2)借款人是否按期足額歸還貸款;
3)借款人工作單位、收入水平是否發生變化;
4)定期查詢相關系統,了解借款人在其它金融機構的信用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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