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性質車輛可以抵押貸款嗎(營運車能抵押貸款嗎)
現在很多的車輛是屬于營運性質的,但是很多的車輛的性質其實是不一樣的,車輛有的是屬于租賃的,有的是也是屬于個人的,對于這些其實是可以去好好了解一下的,所以使用性質是租賃的車屬于營運嗎?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給大家介紹一個相關的知識點。
一、使用性質是租賃的車屬于營運嗎
汽車租賃公司的汽車行駛證上是非營運的,具體如下:
租憑公司的車行駛證上是非營運,他們租的用戶針對的是私人租車,也就是類似私家車;不是租給個人后,個人在去以收取報酬為目的的載客,不是從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區分車輛是不是道路運輸營運車輛的關鍵在于,是否取得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時隨車配發的車輛營運證(即交通運輸部統一制發的道路運輸證)。簡言之:只有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才是道路運輸營運車輛,才可以從事核準范圍內的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二、營運車輛轉非營運怎么轉
營運車輛轉非營運需要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四)屬于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五)屬于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但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行駛證,重新核發行駛證。
車輛管理所辦理規定的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機動車所有人為兩人以上,需要將登記的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屬于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后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三、營運車輛報廢年限
(一)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后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二)旅游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游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延緩報廢使用的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三)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四)上述車輛定期檢驗時,一個檢驗周期連續3次檢驗都不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規定的,收回號牌和行駛證,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達到報廢標準后,不得辦理注冊登記和轉籍過戶登記。
(五)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定年限(8年)報廢。
以上就是法律快車小編關于使用性質是租賃的車屬于營運嗎的相關介紹,租賃的車輛是屬于非營運的,營運的車輛和非營運車輛都是有區別的,可以去好好了解清楚的,這樣還是比較好的,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詢法律快車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