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抵押在哪里用(抵押車輛可以貸款嗎)

一男子債務纏身,他沒想去怎么賺錢還債,居然想空手套白狼:租下一輛價值30余萬元的汽車,隨后轉手將車抵押給他人,借款4萬元。車子沒能贖回,結果東窗事發。近日,經同安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該男子因犯合同詐騙罪,被同安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經過】
租出去的車一周沒歸還,才知被人抵押了
許先生是廈門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的員工,去年7月的一天,老客戶高某發來微信稱想租車。許先生介紹了一輛車,被高某一眼相中,雙方談好租金后,高某轉了3100元給許先生,其中2000元是押金,100元是送車費,1000元是一天的租金。
當天晚上11點左右,許先生將車子開到高某家中,雙方現場簽訂了一份租賃合同,之后車子交到了高某手中。
隨后幾天,高某沒有如期還車,也沒有續交租金。不過由于此前高某找自己租過十幾次車,許先生雖然有點著急,但覺得也不好逼得太緊。
一周后,租金和車子仍沒有到位,許先生這才急了。他打電話再三追問,才得知車子被高某抵押了。許先生根據定位找到車子,但需要償還4萬元借款才能開回。無奈,許先生選擇報警。
【交代】
忙著拆東墻補西墻,未考慮贖回車子的事情
高某交代,他缺錢用,所以動起了歪腦筋。之前他經常租車,就想拿租賃的車輛抵押換錢用。收到車子一個多小時后,他就轉手就將車子抵押給借款人了,借款4萬元。后來他一直在考慮怎么拆東墻補西墻,沒有過多考慮將車子贖回的事情。
檢察官審查認定,高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租賃合同的過程中,私自設立抵押權,非法處分租賃車輛,經鑒定,該車價值306848元,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
檢察官解釋,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本案中,高某為了獲得高額借款,通過租車后將車抵押給他人的方式,給租賃車輛設置抵押權,該行為超出租車協議范圍,屬于非法處分的行為。
【檢察官提醒】
首先要提醒出租方,出租方應該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規范租賃流程,加強事前信用考察,做好事前風險評估和防范。同時也要告誡有些人,任何空手套白狼不勞而獲的方式都是不可取的,終將受到法律嚴懲。只有通過正確的勞動途徑,才能創造屬于自己的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