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抵押不押車(抵押車輛有什么麻煩之處)
12月21日上午,瀘州市江陽區人民法院對一起關于車輛抵押貸款的“套路貸”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江陽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對楊浩(化名)等5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訴。

辦理車貸過程是否構成套路貸成為庭審現場焦點。
辦理貸款不抵押車?先開走車,不給錢就賣車
2018年1月11日,瀘州男子范某因急需用錢,他通過了解得知,楊浩等人經營的車輛抵押貸款業務不僅可以不押車,還能分期還款,遂找到楊浩等人辦理抵押業務。
今年1月11日,范某與楊浩等人在瀘州市某賓館地下停車場見面,雙方簽訂了一份為期一個月的質押車輛合同。之后,被告人等通過銀行賬戶轉款2萬元貸款給范某,并即刻收取現金手續費1萬元。
隨后,楊浩等人以安裝GPS為由,將范某的車開走并扣押。范某電話索要車輛,楊浩等人要求先還錢。范某擔心付款又取不到車,遂放棄還款。楊賓等人將車以2萬元的價格轉賣他人。
據庭審現場的公訴人指出,2017年底,被告人楊浩(化名)召集被告人陳某、童某某、陳某某、任某等人商議共謀實施“套路貸”犯罪。2017年年底至2018年年初,被告人楊浩等人累計作案七起,其中四名被害人在支付高額“違約金”后取回車輛,其余三名被害人的車輛被楊浩等人變賣。
庭審焦點:辦理車貸過程是否構成套路貸?
日前,江陽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楊浩等5名被告人涉嫌敲詐勒索罪和強迫交易罪,依法向江陽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12月21日,江陽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公訴機關指控稱被告人楊浩(化名)、陳某、童某某、陳某某、任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敲詐勒索數額巨大,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該案涉及被告人經常糾結在一起,在一定區域和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集團。
庭審過程中,被告人及其代理律師均認為,上述7起事實存在,但并不構成敲詐勒索。被告人楊浩(化名)自述稱,他不清楚什么是“套路貸”,車輛抵押貸款業務是公司經營行為,轉賣他人車輛也是在貸款人無法按時到款后進行的債權轉讓行為。同時,楊浩辯稱,他與其他被告人系同事和朋友關系。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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