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車怎么抵押不押車(抵押父母的車算詐騙嗎)
正義網莆田3月28日電(通訊員鄭昇瑩 鄭志斌)2017年2月底,劉某因手頭缺錢,就動起了歪腦筋,通過租別人的小轎車,然后用偽造的車輛行駛證再把車子抵押給別人得以牟利。劉某打定主意后,就開始了自己計劃的第一步,因為自己沒有駕駛證,劉某就找了一個辦假證的小廣告,通過小廣告上面的電話聯系到對方,把自己的身份信息和照片發給對方,辦理了一張假的駕駛證。
當天晚上,劉某找到了莆田市城廂區一家汽車租賃行,聲稱要租一輛小轎車。沒多久,租車行的老板林某就開了一輛黑色本田雅閣小轎車過來,劉某看了那輛小轎車后,就和林某約定每天租金400元,當時林某還要求劉某把駕駛證和身份證給他看,劉某就把自己的身份證以及之前偽造的那本駕駛證拿給林某,林某用手機對著證件拍好了照片之后,就拿出一份小轎車的租賃合同給劉某簽。雙方簽好合同,劉某支付給林某2300元的租車押金,隨后劉某就把小轎車開走了。
小轎車開走后,劉某又拿起電話聯系辦假證的那個人,把車輛的信息和自己的個人信息發給對方,讓他幫忙偽造一份假的小轎車行駛證,把租來的這輛小轎車的車主換成自己,沒多久,劉某就拿到了這本假的行駛證。一切準備就緒后,劉某就帶著假的行駛證驅車來到仙游。
劉某在經過仙游榜頭鎮街上時,看到路邊有一張車輛抵押的廣告,就聯系對方聲稱自己有一輛小轎車要抵押,雙方在約定的地點見面后,劉某稱這輛車是自己的,想把車先抵押在他那邊,隨即拿出之前偽造的那本假的車輛行駛證給對方看,說要抵押2萬元。雙方協商后,最終決定先以小轎車為質押,向對方先借款1萬元,借款期限是1天,一天利息是500元。雙方簽訂好協議后,劉某就把小轎車、偽造的小轎車行駛證、身份證復印件交給對方,然后對方就通過手機銀行給劉某轉賬9500元,劉某收到錢之后就離開了。
第二天上午,租車行老板林某打電話給劉某,發現劉某原先留給他的電話號碼已經聯系不上對方了,發覺不對勁的林某趕緊報案,不就之后,劉某被抓獲歸案。隨后該案移送仙游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沒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以租借車輛換取貸款,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共計85000元,數額較大,可以構成合同詐騙罪。近日,福建省仙游縣人民檢察院對劉某以涉嫌合同詐騙罪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