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泰人壽客服電話(信泰人壽理賠電話)
千龍網北京11月2日訊 11月2日,中國保監會江蘇保監局公布了對信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信泰人壽)江蘇分公司及其四名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蘇保監罰﹝2017﹞56號、57號、58號、59號、60號),處罰事由為該公司存在虛構工資事項套取費用、虛構經濟事項套取費用、“兩個加強、兩個遏制”回頭看自查報告內容不實的違法行為。
據蘇保監罰﹝2017﹞6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5年-2016年,信泰人壽江蘇分公司南京銀保本部通過工資列表中的“激勵費用二”發放相應報酬13.77萬元,實際用于支付檔案整理工作的4名人員報酬5萬元,余款8.77萬元用于支付相關費用。
2015年-2016年,信泰人壽江蘇分公司銀保渠道營業費用部分招待費、公雜費、會議費、宣傳費通過購買發票或有價卡券報銷,累計金額472.9萬元,報銷實得款項用于日常招待、公務消費等相關費用。
2016年9月,信泰人壽江蘇分公司向江蘇保監局報送的《信泰保險江蘇分公司關于“兩個加強、兩個遏制”回頭看自查工作的報告》(信泰蘇發〔2016〕1**號)中反映涉及南京銀保本部虛列費用的金額為58.4萬元,與實際情況不一致。
江蘇保監局指出,信泰人壽江蘇分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時任信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銀保部經理王世恩,應對上述第二項行為負責。時任信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南京銀保本部經理宋婧,對上述第一、第二項行為負責。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6日間,時任信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總經理朱巖芹,應對該期間的上述第一、第二項行為負責。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6日間,時任信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助理總經理聶建強,分管銀保業務,對該期間上述第二項行為負責;2016年3月7日至2017年12月31日間,聶建強時任信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總經理,對該期間上述三項行為負責。
江蘇保監局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決定對信泰人壽江蘇分公司作出罰款50萬元,對王世恩作出警告并罰款7萬元,對宋婧作出警告并罰款5萬元,對朱巖芹作出警告并罰款8萬元,對聶建強作出警告并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據該公司官網顯示,信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是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于2007年5月18日注冊登記的全國性保險公司。該公司總部設于浙江杭州,注冊資本50億元,可經營各類人身保險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