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掛失了還能打錢進去嗎(進去還能掛失銀行打錢卡嗎)
祁某發財了!辦銀行卡還能賣出去賺錢,無意中查賣出的銀行卡,還取出了7萬元,真是意外之財。

“好兄弟一起發財,辦卡拿來賣。”祁某建議朋友一起計劃參與,兩人吃喝玩樂還沒享受幾天,一天凌晨2點左右,他們還在賓館熟睡之時,警方現場查獲祁某身上的11張銀行卡和配套U盾。其中5張卡是祁某自己所辦,其余6張均屬非法持有。
無本買賣!
-還有人往自己卡里打錢-
辦卡出售,給他人作違法用途,這就是讓祁某鬼迷心竅的生意經。起初,他賣的是自己的銀行卡,覺得錢太少,于是就動員身邊的人辦卡,交給他來賣。

此外,“有頭腦”的祁某并不止于辦卡、收卡賣錢。
7月2日,他通過手機銀行查到之前賣出去的一張個人銀行卡中有7萬元余額,馬上通過網上轉賬的方式轉出1萬,再到銀行以掛失銷卡的方式將卡內的6萬元全部取出,避開轉賬額度的限制。雖然他知道這筆錢是別人通過非法途徑獲取的,但貪念促使他取出占為己有。
案中有案!
-卡里的錢竟然是從她這兒來的-
7月2日,王小姐收到了“部門領導”發來的短信委托,說已經轉了7萬元到她賬戶上,請她代為轉至“部門領導”指定的賬戶上。王小姐查賬戶沒有收到款項,以為是延時原因,就照“部門領導”要求打款過去。7萬之后又要9萬,王小姐才發現“部門領導”是“李鬼”,于是報警。

警方層層追查,找到了該賬戶的持卡人祁某。后來,祁某因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盜竊罪被移送杭州市西湖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何罪之有?
-檢察官告訴你,還真有!-
面對指控,祁某對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沒有異議,但認為取自己銀行卡里的錢不是犯罪。
而檢察官認為,雖然他取的是自己銀行卡的錢,但是他當時已把卡出售給他人,實際上并不占有卡以及卡里的錢財,祁某通過銷戶后取款的方式改變了占有,秘密竊取了贓款,其行為依然構成盜竊罪。
11月16日,杭州市西湖區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對祁某依法提起公訴。日前,法院以兩罪數罪并罰判處祁某有期徒刑1年8個月,并處13000元罰款。

檢察官說法
為了逃避追查,電信詐騙等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他人的銀行卡進行多次收款、轉賬。一些人貪圖小利,將自己的銀行卡出售給他人,讓他人有可能利用該卡犯罪,不僅為警方破案帶來干擾,也會給自己的信息安全帶來隱患。
檢察官提醒,自己的銀行卡和個人身份信息要保管好。同時,非法持有他人銀行卡,達到一定標準,也可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