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額配售選擇權(超額配售權是利好嗎)
證券代碼:688538證券簡稱:和輝光電公告編號:2021-005
上海和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超額配售選擇權實施結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1、超額配售選擇權行使后,本次對應新增發行股數402,216,500股,由此發行總股數擴大至3,083,660,725股,公司總股本由13,407,221,125股增加至13,809,437,625股,發行總股數約占發行后總股本的22.33%。
2、獲授權主承銷商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6月28日將全額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所對應的扣除保薦承銷費后的募集資金合計1,025,370,516.36元劃付給公司。
3、本次因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而延期交付的402,216,500股股票,已于2021年6月29日登記于中國保險投資基金(有限合伙)、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國鑫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上??萍紕摌I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上海新金山工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上海申能能創能源發展有限公司、上海久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國盛(集團)有限公司、上海上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至純潔凈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凱得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出版集團投資有限公司、上海精典芯光電子有限公司、四川省國有資產經營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票賬戶名下,自本次發行的股票上市交易日(2021年5月28日)起鎖定12個月。
一、超額配售選擇權實施情況
上海和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和輝光電”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超額配售選擇權已于2021年6月26日全額行使,對應新增發行股數402,216,500股,由此發行總股數擴大至3,083,660,725股,公司總股本由13,407,221,125股增加至13,809,437,625股,發行總數約占發行后總股本的22.33%。
本次超額配售選擇權的實施合法、合規,符合《上海和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科創板上市公告書》中披露的有關超額配售選擇權的實施方案要求,已實現預期效果。具體內容請見本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上海和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超額配售選擇權實施公告》(公告編號:2021-003)。
二、資金交付和超額配售股票情況
獲授權主承銷商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6月28日將全額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所對應的扣除保薦承銷費后的募集資金1,025,370,516.36元劃付給公司。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本次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的募集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并于2021年6月29日出具了《上海和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驗資報告》(信會師報字[2021]第ZA15067號)。
本次因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而延期交付的股票,已于2021年6月29日登記于中國保險投資基金(有限合伙)、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國鑫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上??萍紕摌I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上海新金山工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上海申能能創能源發展有限公司、上海久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國盛(集團)有限公司、上海上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至純潔凈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凱得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出版集團投資有限公司、上海精典芯光電子有限公司、四川省國有資產經營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票賬戶名下。中國保險投資基金(有限合伙)、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國鑫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上??萍紕摌I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上海新金山工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上海申能能創能源發展有限公司、上海久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國盛(集團)有限公司、上海上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至純潔凈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凱得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出版集團投資有限公司、上海精典芯光電子有限公司、四川省國有資產經營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獲配股票(包括延期交付的股票)自本次發行的股票上市交易日(2021年5月28日)起鎖定12個月。
超額配售選擇權行使后,公司本次發行的最終發行股數為3,083,660,725股。其中,向戰略投資者配售804,433,267股,約占本次最終發行股數的26.09%;向網下投資者配售1,313,907,458股,約占本次最終發行股數的42.61%;向網上投資者配售965,320,000股,約占本次最終發行股數的31.30%。
三、超額配售選擇權行使前后公司股份變動及鎖定期情況
超額配售選擇權行使前后,和輝光電主要股東持股結構變化及鎖定期情況如下:
■
注:
1:鎖定期自股票上市交易日(即2021年5月28日)起計算。
2:合計數與各部分數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數存在的差異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3:中國保險投資基金(有限合伙)通過本次發行戰略配售實際獲配14,808.0462萬股,在上市當日持股數量為6,875.1669萬股,因實施超額配售選擇權遞延交付7,932.8793萬股。
4: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通過本次發行戰略配售實際獲配1,656.3810萬股,在上市當日持股數量為769.0343萬股,因實施超額配售選擇權遞延交付887.3467萬股。
5:上海國鑫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通過本次發行戰略配售實際獲配6,625.5240萬股,在上市當日持股數量為3,076.1373萬股,因實施超額配售選擇權遞延交付3,549.3867萬股。
6:上??萍紕摌I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通過本次發行戰略配售實際獲配6,625.5240萬股,在上市當日持股數量為3,076.1373萬股,因實施超額配售選擇權遞延交付3,549.3867萬股。
7:上海新金山工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通過本次發行戰略配售實際獲配3,312.7620萬股,在上市當日持股數量為1,538.0687萬股,因實施超額配售選擇權遞延交付1,774.6933萬股。
8:上海申能能創能源發展有限公司通過本次發行戰略配售實際獲配6,625.5240萬股,在上市當日持股數量為3,076.1373萬股,因實施超額配售選擇權遞延交付3,549.3867萬股。
9:上海久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通過本次發行戰略配售實際獲配6,625.5240萬股,在上市當日持股數量為3,076.1373萬股,因實施超額配售選擇權遞延交付3,549.3867萬股。
10:上海國盛(集團)有限公司通過本次發行戰略配售實際獲配3,326.0131萬股,在上市當日持股數量為1,544.2210萬股,因實施超額配售選擇權遞延交付1,781.7921萬股。
11:上海上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通過本次發行戰略配售實際獲配3,279.6344萬股,在上市當日持股數量為1,522.6880萬股,因實施超額配售選擇權遞延交付1,756.9464萬股。
12:上海至純潔凈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過本次發行戰略配售實際獲配1,656.3810萬股,在上市當日持股數量為769.0343萬股,因實施超額配售選擇權遞延交付887.3467萬股。
13:廣州凱得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通過本次發行戰略配售實際獲配16,563.8101萬股,在上市當日持股數量為7,690.3433萬股,因實施超額配售選擇權遞延交付8,873.4668萬股。
14:浙江出版集團投資有限公司通過本次發行戰略配售實際獲配1,656.3810萬股,在上市當日持股數量為769.0343萬股,因實施超額配售選擇權遞延交付887.3467萬股。
15:上海精典芯光電子有限公司通過本次發行戰略配售實際獲配1,656.3810萬股,在上市當日持股數量為769.0343萬股,因實施超額配售選擇權遞延交付887.3467萬股。
16:四川省國有資產經營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通過本次發行戰略配售實際獲配662.5524萬股,在上市當日持股數量為307.6139萬股,因實施超額配售選擇權遞延交付354.9385萬股。
特此公告。
上海和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年7月1日
證券代碼:688538證券簡稱:和輝光電公告編號:2021-004
上海和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簽訂募集資金(含超額配售)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上海和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和輝光電”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以下簡稱“本次發行”)超額配售選擇權已于2021年6月26日全額行使。具體內容請見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上海和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超額配售選擇權實施公告》(公告編號:2021-003)。公司按照本次發行價格2.65元/股,在初始發行規模2,681,444,225股的基礎上額外發行402,216,500股股票,占初始發行股份數量的15%。公司由此增加的募集資金總額為1,065,873,725.00元,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募集資金凈額為1,025,114,173.73元。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本次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的募集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并于2021年6月29日出具《上海和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驗資報告》(信會師報字[2021]第ZA15067號)。
一、募集資金專戶開設情況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要求,公司對募集資金采取了專戶存儲制度,設立了相關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募集資金到賬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內,并與保薦機構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投行”)及存放募集資金的國家開發銀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分別簽署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具體情況詳見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上海和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科創板上市公告書》。公司已于2021年6月29日就含本次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對應的募集資金的存放和監管與東方投行及存放募集資金的國家開發銀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分別另行簽署了《募集資金(含超額配售)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協議對公司、保薦機構及開戶銀行的相關責任和義務進行了詳細約定。公司募集資金專戶的開立情況如下:
■
二、協議的主要內容
協議的主要內容與《上海證券交易所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范本)》不存在重大差異。
(一)協議1:
甲方:上海和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國家開發銀行上海市分行
丙方: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保薦機構)
為規范甲方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甲、乙、丙三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已在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賬號為335130000,截至2021年6月28日,專戶余額為101,572.99萬元。該專戶僅用于甲方第六代AMOLED生產線產能擴充項目、補充流動資金等募集資金投向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對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中部分募集資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款方式存儲,并及時通知丙方。甲方承諾上述存單到期后將及時轉入本協議約定的募集資金專戶進行管理或者以存單方式續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單不得質押。
2、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3、丙方作為甲方的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丙方承諾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甲方募集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履行保薦職責,進行持續督導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和乙方應當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每半年度對甲方現場調查時應當同時檢查專戶存儲情況。
4、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卞加振、李鵬及項目協辦人金騫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復印甲方專戶的資料;乙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及項目協辦人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5、乙方應于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上月真實、準確、完整的專戶對賬單,并抄送給丙方。
6、甲方1次或者12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且達到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凈額(以下簡稱“募集資金凈額”)的20%的,甲方應當及時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7、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當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書面通知更換后保薦代表人的聯系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8、乙方一個自然年度中累計三次未及時向甲方出具對賬單,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調查專戶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動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注銷募集資金專戶。如發生上述情形,丙方有權向乙方發出催要通知,要求乙方向丙方立即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并支付第三次違約時專戶余額日萬分之一的違約金(違約期間自丙方催要通知送達之日起算,至乙方向丙方出具相關文件之日終止)。
9、丙方發現甲方、乙方未按約定履行本協議的,應當在知悉有關事實后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
10、乙方應當對于因簽署或履約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觸到的甲方的商業秘密及其他機密資料和信息均應嚴格保密,未經甲方書面允許,乙方不得向除丙方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但法律法規及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乙方承擔的保密義務不因本合同的撤銷、解除、終止而失效。
1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首先由各方協商解決;如果在爭議發生后十個工作日內未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都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并依法銷戶之日起失效。
13、本協議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各報備一份,其余留甲方備用。
(二)協議2:
甲方:上海和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
丙方: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保薦機構)
為規范甲方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甲、乙、丙三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已在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賬號為,截至2021年6月28日,專戶余額為68,779.30萬元。該專戶僅用于甲方第六代AMOLED生產線產能擴充項目、補充流動資金等募集資金投向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對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中部分募集資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款方式存儲,并及時通知丙方。甲方承諾上述存單到期后將及時轉入本協議約定的募集資金專戶進行管理或者以存單方式續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單不得質押。
2、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3、丙方作為甲方的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丙方承諾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甲方募集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履行保薦職責,進行持續督導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和乙方應當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每半年度對甲方現場調查時應當同時檢查專戶存儲情況。
4、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卞加振、李鵬及項目協辦人金騫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復印甲方專戶的資料;乙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及項目協辦人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5、乙方應于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上月真實、準確、完整的專戶對賬單,并抄送給丙方。
6、甲方1次或者12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且達到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凈額(以下簡稱“募集資金凈額”)的20%的,甲方應當及時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7、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當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書面通知更換后保薦代表人的聯系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8、乙方一個自然年度中累計三次未及時向甲方出具對賬單,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調查專戶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動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注銷募集資金專戶。如發生上述情形,丙方有權向乙方發出催要通知,要求乙方向丙方立即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9、丙方發現甲方、乙方未按約定履行本協議的,應當在知悉有關事實后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
10、乙方應當對于因簽署或履約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觸到的甲方的商業秘密及其他機密資料和信息均應嚴格保密,未經甲方書面允許,乙方不得向除丙方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但法律法規及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乙方承擔的保密義務為永久保密義務,不因本合同的撤銷、解除、終止而失效。
1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首先由各方協商解決;如果在爭議發生后十個工作日內未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都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并依法銷戶之日起終止。
13、本協議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各報備一份,其余留甲方備用。
特此公告。
上海和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1年7月1日

海量資訊、精準解讀,盡在新浪財經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