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車抵押貸款(車拿去抵押貸款)

隨著汽車租賃行業的不斷發展,一些現實問題也隨之產生,不論是對于消費業而言還是商家來說,自身的權益都是要好好維護的,那么消費者將租賃的汽車抵押貸款了,這屬于詐騙嗎?下面找法網小編就帶大家一起來看一下將租賃的汽車抵押貸款了屬于詐騙嗎這個問題。
一、汽車租賃
汽車租賃是指在約定時間內,租賃經營人將租賃汽車(包括載貨汽車和載客汽車)交付承租人使用,不提供駕駛勞務的經營方式。汽車租賃的實質是在將汽車的產權與使用權分開的基礎上,通過出租汽車的使用權而獲取收益的一種經營行為,其出租標的除了實物汽車以外,還包含保證該車輛正常、合法上路行駛的所有手續與相關價值。不同于一般汽車出租業務的是,在租賃期間,承租人自行承擔駕駛職責。汽車租賃業的核心思想是資源共享,服務社會。
二、詐騙
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但是,詐騙和詐騙罪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一般詐騙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也就是刑事犯罪,要被判處刑罰。而詐騙數額達不到較大的,屬于治安管理處罰的詐騙行為,要被罰款和拘留。
三、將租賃的汽車抵押貸款了屬于詐騙嗎
將租來的車抵押,涉嫌構成合同詐騙罪,判刑要根據具體情節。
合同詐騙罪與普通詐騙罪是一種特別關系,符合詐騙罪的犯罪構成,且在市場經營活動中利用了合同,應當成立合同詐騙罪。中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條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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