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債是什么意思(何為發債)
3月18日,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公布《關于明確碳中和債相關機制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了碳中和債的定義、募集資金管理、項目評估與遴選、信息披露等事項。
事實上,我國首批碳中和債已經于2月發行,均為2年及以上中長期債務融資工具,發行金額64億元,投向風電、水電、光伏、綠色建筑等低碳減排領域。在碳達峰、碳中和“2030目標”之下,碳中和債預計將會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碳中和債是什么?可以投哪些領域?
本次交易商協會的《通知》,是在綠色債務融資工具項下,創新推出碳中和債。根據《通知》定義,碳中和債是指募集資金專項用于具有碳減排效益的綠色項目的債務融資工具,需滿足綠色債券募集資金用途、項目評估與遴選、募集資金管理和存續期信息披露等四大核心要素,屬于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的子品種。
募集資金用途方面,碳中和債募集資金應全部專項用于清潔能源、清潔交通、可持續建筑、工業低碳改造等綠色項目的建設、運營、收購及償還綠色項目的有息債務,募投項目應符合《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或國際綠色產業分類標準,且聚焦于低碳減排領域。碳中和債募投領域包括但不限于五大類:清潔能源類項目(包括光伏、風電及水電等項目);清潔交通類項目(包括城市軌道交通、電氣化貨運鐵路和電動公交車輛替換等項目);可持續建筑類項目(包括綠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及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等項目);工業低碳改造類項目(碳捕集利用與封存、工業能效提升及電氣化改造等項目);其他具有碳減排效益的項目。
項目評估與遴選方面,發行人應在發行文件中披露碳中和債募投項目具體信息,確保募集資金用于低碳減排領域。如注冊環節暫無具體募投項目的,發行人可在注冊文件中披露存量綠色資產情況、在建綠色項目情況、擬投綠色項目類型和領域,以及對應項目類型環境效益的測算方法等內容,且承諾在發行文件中披露定量測算環境效益、披露測算方法及效果等信息,鼓勵披露碳減排計劃。
對于環境效益的定量測算,《通知》建議發行人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出具評估認證報告,對綠色項目能源節約量、碳減排等預期環境效益進行專業定量測算。
在募集資金管理方面,《通知》規定應設立監管賬戶,做好閑置資金管理,以及定期排查。發行人應設立資金監管賬戶,由資金監管機構對募集資金的到賬、存儲和劃付實施管理,并嚴格按照發行文件中所約定的用途使用,確保募集資金專款專用。資金監管機構應建立資金監管專項工作臺賬,對募集資金的到賬、存儲和劃付進行記錄,并妥善保管資金使用憑證。
加強存續期管理工作方面,發行人應嚴格按照發行文件約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資金,加強存續期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募集資金使用透明度。存續期管理機構應加強對碳中和債發行人的輔導、監測、排查,督導發行人合規履行存續期各項義務。交易商協會將通過現場或非現場檢查的方式加強對碳中和債的存續期管理。
需定期披露碳減排效益 鼓勵企業發行碳減排綠色ABN
在信息披露方面,發行人應于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綠色低碳項目進展情況以及募投項目實際或預期產生的碳減排效益等相關內容;于每年8月31日前披露本年度上半年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綠色低碳項目進展情況以及募投項目實際或預期產生的碳減排效益等相關內容。
為鼓勵企業注冊發行碳中和債,交易商協會提供了一系列鼓勵措施,包括開辟綠色通道、鼓勵發行中長期產品、明確既有額度變更路徑等。
交易商協會為碳中和債的注冊評議開辟綠色通道,碳中和債接受注冊通知書按照綠色債務融資工具“GN”統一標識,注冊發行文件冠以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碳中和債)等方式對專注于低碳領域的碳中和債項目給予專項標識。
《通知》鼓勵企業發行中長期債務融資工具品種,募集資金用于低碳減排領域。若用于償還綠色項目的有息債務,可適當發行短期限產品,但應合理考慮產品期限的匹配度,擬償還的綠色項目的有息債務的到期日應早于短期限產品的到期日。
另外,《通知》還鼓勵企業注冊發行以碳減排項目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持的綠色資產支持票據等結構性債務融資工具創新產品。在滿足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相關機制要求的情況下,資產支持票據(ABN)可通過發行前變更或備案轉為綠色資產支持票據(含碳中和債)。
已有碳中和債成功發行 預計每年可減排超4000萬噸碳
碳中和債已經開始在我國落地。今年2月9日,南方電網、三峽集團、華能國際、國家電投集團、四川機場集團、雅礱江水電等6家企業注冊的首批碳中和債成功發行。首批項目均為2年及以上中長期債務融資工具,發行金額64億元。項目募投涉及多個領域,其中風電項目4個,水電項目4個,光伏項目2個,綠色建筑1個,均為低碳減排領域。根據評估認證報告,6只碳中和債對應支持的綠色項目預計每年可減排二氧化碳4164.69萬噸,可節約標準煤2256.79萬噸,可減排二氧化硫2.09萬噸。
首批碳中和債的特征包括募集資金專項用于低碳減排領域,需第三方專業機構出具對碳減排環境效益定量測算的評估認證報告,以及存續期需每半年披露碳減排效益相關情況等,與本次《通知》的相關規定相符合。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將扎實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各項工作列入今年的重點工作,提出實施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專項政策,設立碳減排支持工具。
事實上,我國已經初步建立起綠色債券制度框架,去年7月央行、國家發改委、證監會公布了《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0年版)》并公開征求意見。綠色債券的參與主體持續壯大,產品也在不斷豐富,央行金融市場司副司長彭立峰在今年2月9日的國新辦吹風會上表示,我國綠色債券支持環境改善效果顯著。據初步測算,每年綠色債券募集資金投向的項目可節約標準煤5000萬噸左右,相當于減排二氧化碳1億噸以上。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證監會原主席肖鋼在今年3月新京報兩會經濟策論壇上表示,我國近年來已圍繞綠色金融建立了一整套制度框架,綠色金融發展走在世界前列,我國綠色信貸余額全球第一,綠色債券規模在全球排第二。綠色金融包括環境污染治理和降碳兩部分,在支持工具方面,綠色債券今后還要繼續發展。
在綠色債券中,碳中和債更加專注于低碳減排領域,有利于發揮金融支持綠色發展的功能,以資金配置引導產業結構、能源結構等向綠色低碳轉型;同時有助于促進國際國內綠色金融標準融合,吸引境外社會責任投資者;對企業來說,碳中和債能夠滿足企業綠色低碳融資需求,推動企業關注社會責任及可持續發展。
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副院長施懿宸等提出,為實現碳中和目標,金融支持手段不可或缺,其中綠色債券作為最主要的綠色金融工具之一,對支持社會經濟綠色轉型做出重要貢獻。未來綠色債券應更關注在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應用,為此需要從繼續完善現有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體現碳中和評估要求;完善綠色債券發行指引,整合氣候變化信息披露續期;提高金融機構對于具有氣候效益的綠色項目認知能力等方面入手進一步完善綠色債券產品的機制,更好服務碳達峰和碳中和發展目標。
交易商協會表示,將發揮好首批項目的市場引導和示范效應,推動更多碳中和債項目落地。此外,加強與國際組織溝通合作,進一步明確碳中和債相關工作機制,引導市場規范操作,保證碳中和債相關標準與國際接軌。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顧志娟 編輯 李薇佳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