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貸款受托支付(貸款受托支付個人所得稅)
中國工商銀行個人金融資產質押借款合同
借款人(甲方):
貸款人(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真實、自愿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自愿申請乙方個人金融資產質押貸款(以下簡稱“個人質押貸款”),貸款用于合法合規的消費或經營用途,并承諾本合同項下貸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證券市場、期貨市場和用于股本權益性投資、房地產項目開發,不得用于購房、借貸,購買理財產品等投資性金融產品,以及其他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得經營的項目。如違反上述承諾,乙方有權宣布貸款提前到期。
乙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并要求甲方提供貸款資金用途證明。甲方如違反上述貸款用途約定或未按要求提供合格的貸款資金用途證明,乙方有權提前終止借款合同并收回貸款本息,或采取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條甲方自愿對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質物為乙方同意接受的且在甲方自助渠道注冊賬戶中的無折定期存款、柜臺記賬式債券、理財產品、保險單、基金、積存金、如意金積存、賬戶交易類產品或其他財產權利,質物詳細信息為:
甲方保證其是質物的唯一所有人,該質物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未被掛失、未被凍結止付且依法可設定質押。
若質物為保險單,投保人與被保險人須為同一人,且甲方在本合同中同意并授權乙方將保險單第一受益人變更為乙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變更受益人。質押效力及于保險單在質押期間產生的法定孳息以及其他原因所導致的保險單現金價值增加部分。保險單質押后,已質押保險單的周年紅利及生存現金將存放于保險人,按保險人每年確定的累積利率以年復利方式累積生息,在保險單質押貸款期間不得領取,如原保險合同約定的紅利、生存現金分配方式等內容與本協議不同,甲方同意并授權乙方依據本協議對原保險合同作相應變更,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變更或解除保險合同。
若質物為基金時,質押效力及于質押基金在質押期間產生的法定孳息以及因質押基金份額拆分所導致的基金份額增加部分。如用于質押的基金分紅方式為現金分紅的,甲方授權乙方在質押期間將分紅形式變更為紅利再投資。
若質物為理財產品時,如用于質押的理財產品在質押期間產生分紅的,且分紅方式為報價式分紅的,甲方授權乙方在質押期間將分紅用于提前歸還貸款。
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罰息、復利,以及其他實現債權需要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差旅費等),或依據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應當支付的費用。
乙方可實現質權的情形包括:A、主債權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償的;B、乙方與甲方約定將質物兌現或提現償還到期債務的;C、乙方依法可實現質權的其他情形。
第三條個人質押貸款為人民幣貸款,每筆貸款最低金額為500元(含),個人質押貸款期限最長為1年(含)。
第四條甲方應在貸款申請時明確貸款用途類別,具體用途以借款借據為準。
第五條個人質押貸款提款方式分為自主支付方式和受托支付方式。采用自主支付方式提款的,甲方可自助提款至本人賬戶;采用受托支付方式提款的,甲方須將收款賬戶及相關貸款用途證明材料提交乙方審核,審核通過后甲方可自助提款至收款賬戶。
本貸款合同支付方式為:。
第六條貸款合同金額及貸款期限
貸款合同金額(大寫):。甲方可在貸款合同金額內自主決定每筆提款的具體金額,甲方在本合同項下各筆提款本金總和不得超過本款約定的合同金額。提款所產生的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合同期限:()個月。甲方可在提款時自主決定每筆提款的具體貸款期限,其中甲方每筆提款的貸款期限均不得超過()個月,且每筆提款的到期日不得超出首筆提款日后的()個月。
本合同項下每筆提款的貸款金額、貸款期限、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借據為準。
第七條甲方同意在雙方簽訂借款合同后,授權乙方或乙方合作的理財公司、保險公司、基金公司可以查詢、凍結或解凍甲方提供的質物。若甲方提供的質物無紙質權利憑證,雙方同意將乙方凍結甲方質物的行為視為質物的交付。若甲方提供的質物存在實物憑證,質押以乙方或質物所屬的理財公司、保險公司、基金公司辦理質押登記生效為準,不以實物交付生效。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以貸款發放日前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為定價基準(如貸款發放日當日為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發布日,則適用上次發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個基點(一個基點為0.01%)確定,據此確定的貸款利率以自助渠道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并按下列公式換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利息自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貸款存續期間執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計息。貸款實際期限短于30天的,貸款利率在上述約定執行利率基礎上上浮30%。
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利率確定方法并適用于本合同項下貸款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辦理。
如無特殊說明,本合同中的貸款利率均為采用單利方法計算的年化利率。
第九條貸款發放或繼續發放的前提條件是:本合同項下質押擔保辦理完畢,質押登記手續(若需辦理登記手續)已經生效并持續有效;甲方在本合同項下未發生任何違約情形;甲方不存在不良征信記錄,甲方或其經營實體的資信狀況沒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甲方按乙方要求提供合格的貸款用途證明,須受托支付方式提款的,貸款用途及收款賬戶審核通過;甲方在電子銀行渠道經介質驗簽申請發放貸款并經乙方審核同意。
第十條甲方申請發放的貸款,乙方將以轉賬方式發放到甲方自行選擇的放款賬戶。貸款從乙方賬戶劃出即視為乙方的貸款義務履行完畢,劃出日即為實際放款日,如甲方指定的收款賬戶非貸款人本地或本行賬戶,因貸款資金跨行或異地劃付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應確保向乙方提供的放款賬號、戶名、開戶行等信息完整、真實、準確,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甲方按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方式償付貸款本息。
第十二條對于甲方在乙方所質押質物到期日先于借據到期日的,甲方承諾如未在質物到期日前提前償還貸款的,則在質物到期時用其兌現資金提前歸還貸款。甲方質物幣種如為外幣,甲方承諾如未在質物到期日前提前償還貸款的,則在質物到期時將質物結匯為人民幣用于提前歸還貸款;對于甲方在乙方所質押質物到期日與借據到期日一致的,由乙方為甲方提供使用自有資金還款和用質物兌現資金還款兩種選擇;對于甲方在乙方所質押質物到期日晚于借據到期日的,甲方承諾使用自有資金還款。
質物(提前)支取/兌現資金的規則適用質物自身的業務規則。因償還貸款而實現質物兌現,產生相關費用、造成質物利息等預期收益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若質物為保險單時,在貸款期間,若質押保險單發生理賠事故,或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約定需終止或解除保險合同,或其他任何原因導致保險人應支付保險單現金價值或退還保險費或支付滿期生存保險金或身故保險金,乙方均有權以上述保險單向保險人提出優先受償申請,上述款項優先清償甲方未歸還乙方的貸款本息。
甲方應知曉其用于質押的理財產品、保險單、基金的實際資金到賬日可能會滯后于質物到期日。在貸款臨近日,甲方應優選考慮使用自有資金還款。如因質物到期日與到賬日不一致,造成貸款逾期的,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甲方應在提款時指定個人結算賬戶作為還款賬戶,還款賬戶以借款借據為準。
第十四條對于甲方使用自有資金歸還貸款的,在還款日17:00前,甲方應向還款賬戶中足額存入應償還的貸款本息,并授權乙方在到期還款日自動從甲方提款時指定的還款賬戶中進行扣劃。甲方應確保乙方扣劃前還款賬戶內資金可足額清償貸款本息。甲方有未償付的貸款本息或其他費用的,應及時存入還款賬戶,并授權乙方隨時劃收。若甲方還款賬戶中的款項不足以支付到期應付款項,乙方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來決定各筆貸款清償順序,以及每筆貸款費用、利息(包括罰息、復利)、本金的清償順序。
若還款賬戶發生掛失、凍結、止付、注銷,或甲方需要變更還款賬戶的,甲方應及時辦理還款賬戶變更手續。在變更手續生效前,若原還款賬戶已無法足額劃款,甲方應到乙方處辦理柜面還款。甲方未及時辦理還款賬戶變更手續或未及時到乙方柜面還款導致未按期足額清償到期貸款本息及其他費用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甲方應及時查看還款情況。貸款逾期后,若質物無法有效處置歸還貸款,甲方仍有義務按約定及時足額還款。在貸款歸還前,甲方應承擔逾期還款責任。
對逾期個人質押貸款,乙方有權按以下規則處置質物償付貸款本息:
未按期償還,則乙方自甲方逾期日起,根據國家規定對逾期貸款每日按罰息利率計收罰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罰息利率按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加收30%計算。
貸款逾期超過5天,或質物達到強制平倉條件的,乙方按合同約定自動發出處置質物指令或授權合作的理財公司、保險公司、基金公司處置質物,質物兌現并歸還相關費用和貸款本息后,將剩余部分歸還借款人。因支持部分支取的定期存單等質物發生部分處置而引起的質物賬號、份額、價值等變化,不改變本借款合同權利義務關系。若質物無法有效處置歸還貸款,甲方應承擔逾期還款責任。乙方正當行使上述權利,由此產生的不利于甲方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甲方可在借據到期前申請展期,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借據貸款期限。甲方申請展期的,應于展期前向乙方償還合同項下的積欠利息和罰息。
第十六條本合同項下擔保發生了不利于乙方貸款債權的變化,甲方應立即提供其他有效的質押擔保。對于甲方無法立即提供其他有效質押擔保的,乙方有權宣布未到期的貸款立即提前到期,并依據本合同第十五條約定處置質物用以償還貸款本息。對仍無法償還部分,未到期的貸款自動提前到期,甲方授權乙方從甲方在中國工商銀行的所有本外幣賬戶中扣收相應款項用于清償,直至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債務全部清償完畢為止。乙方扣收款項不足以清償甲方所有債務的,乙方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來決定清償順序。但是乙方應當通知甲方(從約定還款賬戶中扣劃本合同項下已經到期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其他費用的除外)。扣收通知通過短信、電話、郵件發出后3日即視為送達。甲方對扣收有異議的,應當在扣款通知送達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乙方在扣收甲方未到期定期存款時,按該筆定期存款約定的提前支取規則提前支取并扣收,由此產生的利息損失,由甲方承擔。
扣收款項與本合同幣種不一致的,按扣收日乙方適用的匯率進行折算,扣收日至清償日(乙方根據國家外匯管理政策將扣劃款項兌換成合同幣種并實際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之日)期間產生的利息和其他費用,以及在此期間因匯率波動而產生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承擔。
第十七條貸款存續期間,根據質物價值與貸款余額及到期應計利息之和的比值,本合同項下質物設定下列預警線和平倉線:
外幣存款、“如意金積存”、“積存金”的預警線為1.10,平倉線為1.05;
賬戶黃金的預警線為1.15,平倉線為1.10;
開放式基金的預警線為1.35,平倉線為1.20;
賬戶鉑金、賬戶白銀和賬戶鈀金的預警線為1.40,平倉線為1.30;
賬戶英鎊、瑞郎、加元、澳元、歐元及日元等賬戶外匯的預警線為1.15,平倉線為1.1;
賬戶北美原油(WTI)和賬戶國際原油(BRENT)的預警線為1.3,平倉線為1.2;
賬戶貴金屬指數的預警線為1.3,平倉線為1.2;
賬戶COMEX銅和賬戶LME銅的預警線為1.3,平倉線為1.2;
賬戶大豆的預警線為1.4,平倉線為1.3。
風險等級為PR2的本幣理財產品的預警線為1.1,平倉線為1.05;風險等級為PR3的本幣理財產品的預警線為1.15,平倉線為1.1。
風險等級為PR1的外幣理財產品的預警線為1.05,平倉線為1.01;風險等級為PR2的外幣理財產品的預警線為1.1,平倉線為1.05;風險等級為PR3的外幣理財產品的預警線為1.15,平倉線為1.1。
當質物價值下降到預警線時,甲方應當提前歸還相應貸款,否則乙方有權自動處置質物歸還貸款;當質物價值下降到平倉線時,乙方有權宣布貸款到期并立即處置質物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乙方通過短信、電話、郵件等方式向甲方發送警戒或處置通知。乙方不承擔因甲方預留手機號碼或郵箱地址錯誤、通訊線路故障、設備故障等非乙方過錯導致的通知未送達責任。
如甲方同時使用本外幣存單或本外幣理財產品作為質物進行質押的,以本外幣存單或本外幣理財產品的總價值為基數,總價值不包含質物產生的孳息,以外幣存單、外幣理財產品的預警線和平倉線設定預警線和平倉線。當觸發平倉線時,系統將自動對本筆合同下包含的所有質物進行處置。
甲方同意乙方調整預警線和平倉線,調整時通過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網站予以公告。
第十八條對于以賬戶貴金屬、賬戶原油、賬戶外匯、賬戶貴金屬指數、賬戶基本金屬、賬戶農產品質押的,甲方在任一銀行開立的任一賬戶被司法凍結時,乙方有權處置質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九條甲方可通過乙方自助渠道提前歸還貸款,但在質押貸款發放次日起7天內甲方不得提前歸還貸款。提前還款部分按第八條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占用天數計收利息;甲方提前歸還全部貸款的,應按實際貸款天數和本合同第八條確定的貸款利率計算利息。
提前還款可選擇使用自有資金或質物兌現償還貸款。甲方采用質物兌現提前償還貸款的,因質物兌現償還貸款而導致的質物利息等收益損失及產生的相關手續費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二十條甲方在提取全部貸款金額后,提前在線使用自有資金自助償付全部本息,乙方自動為甲方解除質物的凍結;貸款到期未償還的,乙方從甲方指定還款賬戶中扣劃貸款本息后,乙方自動為甲方解除質物的凍結。
第二十一條甲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蹤或被宣告失蹤,或者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涉及刑事案件、訴訟、仲裁、糾紛或甲方因被羈押、刑事拘留、勞動教養等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有權宣布貸款提前到期,并處置質物歸還貸款本息。
第二十二條乙方應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對甲方為訂立和履行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有關非公開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1.中國工商銀行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或其他規范性文件或金融監管機構要求,將與本合同有關的信息(包括甲方違約等不良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包括甲方身份、職業和居住地址等個人基本信息,在個人貸款和對外擔保等信用活動中形成的交易記錄等信貸交易信息及其他相關信用信息)提供給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為本合同訂立和履行之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本合同項下義務履行完畢之日,中國工商銀行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甲方的相關信息,并在合同履行及貸后管理過程中有權通過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使用甲方的信用報告和相關信息,若甲方征信報告中存在不良記錄的,則乙方有權拒絕發放貸款。如貸款已經發放的,乙方有權收回貸款。中國工商銀行承擔其自身超出授權查詢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責任。
2.乙方通過甲方預留聯系方式無法聯系到甲方或向甲方發送催收通知后,甲方仍未還款的,乙方可在相關媒體公告催收。甲方同意,乙方可為催收、資產證券化之需要將甲方有關信息提供給催收機構、資產證券化合作機構及服務機構(如律師事務所、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或乙方依法指定的其他第三方機構。
3.法律法規或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