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廣東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

自銀保監會發布商業保理、融資租賃的監管辦法后,銀保監會今日又頒發了關于小貸公司的監管文件《銀保監會發布關于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加強監督管理通知”)繼08年《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后,本次內容最為豐富、統籌的中央層級監管文件,也可從中看出日后對于小貸公司的監管脈絡。并且本次的監管文件中有很多內容較之前的監管辦法有較大差別。


一、經營原則
本次加強監督管理通知同商業保理、融資租賃行業,都是要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這與我國近幾年一直在強調的金融脫虛向實、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的大政策背景相符。銀保監會對于小貸公司還有著額外的期許,就是解決小微企業、農民、低收入人群的融資問題。實際上這與之前的監管文件并無太大差別。
二、業務范圍與再融資
加強監督管理通知明確小貸公司應當還是以放貸業務為主。在符合經營管理較好、風控能力強、監管評價好的小貸公司,可以在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的批準下開展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股東借款業務。本次文件中提到的業務范圍的拓展實際上規定是小貸公司的再融資渠道的內容,對于主營業務并無較大的突破。對于部分地方政府頒布的文件允許小貸公司從事票據貼現、金融產品代理銷售、清收非金融企業不良資產等業務范圍,在本次監管辦法中未明確屬于可以經地方監管部門同意后開展的業務,因此可以看出銀保監會的主要態度還是小貸公司專注主業。
對于小貸公司的融資渠道及融資限制,本次監管文件明確了小貸公司可以將其存量的小貸資產作為基礎資產發行資產證券化。相對于08年的試點指導意見,小貸公司可以通過銀行機構融資之外, 明確了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等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形式融入資金以及股東借款的非標準化形式融資。
對于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范圍,即資管新規規定的符合:等分化,可交易、信息披露充分、集中登記,獨立托管、公允定價,流動性機制完善、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等經國務院同意設立的交易市場交易的產品,包括上深交易所的ABS產品、銀行間交易商協會的ABN/ABCP產品、債券等。
對于融資比例的限制,本次的監管辦法對于小貸公司來說也是利好的,其中銀行借款、股東借款的融資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倍,并且取消了兩個銀行的限制。另外,對于債券、資產證券化等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形式融入的資金余額另外作出規定,不能超過其凈資產的4倍,這樣一來小貸公司的杠桿大大放寬,小貸公司可以通過不斷的發行ABS產品將資金滾動起來。
三、集中度
本次監管辦法對于小貸公司的集中度要求為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對于同一借款人及其關聯方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5%。同樣,我們認為關聯方的認定可以參照會計準則的認定標準,對于集中度的要求,并非是每個時間點都必須滿足,在某些特殊時間點超過集中度是無法避免的,如開展第一筆業務,或部分業務結清導致集中度超標。小貸公司在運營期間不要惡意突破集中度,在發現集中度較高的情形時,積極緩釋,并且在半年、年報時間點滿足集中度要求的,我方認為被監管處罰的可能性較小。
四、資金用途
這部分同大部分銀行資金用途限制要求相同,借款人不得將資金用于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資。但是本次監管辦法強調了不得用于房地產違規融資,最近我國房地產融資再度收緊,8月底的時候央行提出三道紅線,將房地產公司分為四檔,后續針對房地產公司的相關融資文件,小貸公司在為房地產企業提供小額貸款時也需要進行參考避免違規。
五、地域限制
小貸公司的經營地域限制在縣區級行政區,對于經營管理較好、風控能力較強、風控能力較強、監管評價良好的,可以擴大,但不得超過省級區劃。對于小貸公司的具體經營范圍,還待各地金融監管部門制定細則予以確定,如現在的山東省金融局已經就地域限制有明確標準。
六、底線、紅線行為
本次監管辦法第八條明確小貸公司不得從事的行為,我們認為這是小貸公司經營業務的底線與紅線,在日常經營中盡量不要觸碰,這些行為包括:
1.吸收、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這也和限制小貸公司融資渠道相輔相成,目前在我國的金融監管態勢下,對于涉眾、涉自然人的行為的監管態度都是更為嚴格的。
2.通過互聯網平臺或者地方各類交易所銷售、轉讓本公司除不良信貸資產以外的其他信貸資產。同樣,很多互聯網平臺、地方交易場所的監管缺失,很多產品的投資人都是自然人,且起投標準低,不符合資管新規中的合格投資者標準,這部分群體抗風險能力較差,一旦發生逾期將可能引起群體性事件,因此禁止開展此類業務。
3.發行或代理銷售理財、信托計劃等資管產品。此部分系特許經營業務,小貸公司也不得經營或變相經營。
七、規范經營
1.小貸公司應當設立資金專戶,所有資金都必須進入放貸專戶才可放貸并向金融局報備。
2.小貸公司應當建立內部經營制度,包括三查、審貸分離、貸款風險分類制度(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做到審慎經營。
3.在前幾年非法經營放貸業務現象叢生時,暴力催收成為重點關注領域,因此本次也對小貸公司的催收提供要求,不得暴力催收。
4.應當加強對借款人的信息披露以及保護客戶信息。
八、監管要求
1、對于行業準入,本次監管辦法未提出實質的新要求。3個月未報送數據信息的,將被列為失聯公司。
2、加強信息報送及現場檢查。
3、商業保理及融資租賃劃歸銀保監監管后,兩個行業進入摸底、洗牌階段,本次監管辦法同樣對小貸公司進行分類處置,分為失聯與空殼公司。其中無法取得聯系、住所地無法找到、雖然可以聯系到工作人員但無法聯系實際控制人/3個月未報送數據。
對于6個月無正當理由停業、未開展貸款業務的、六個月無納稅申報記錄或零申報、無社保繳納記錄的,列為空殼公司。因此目前尚未開展業務或業務停滯的公司,若想要“保殼”的,需要盡快調整經營戰略、招聘專業人才,與監管取得聯系,盡快開展業務,否則可能面臨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勸導申請變更企業名稱和業務范圍、自愿注銷,或以其他方式引導退出小額貸款公司行業的風險。
附件:《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通知》




附件: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關于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通知》答記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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