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抵貸照片(汽車抵押貸款照片)
2021年3月,由于疫情,生意周轉困難,通過業務員在陽光保險做了18.2萬的車抵貸,當時業務員說是正規銀行放款,利率1分左右,業務員說電簽時什么都不用管,簽字就可以了,每個月還7379.04元。直到2022年12月份,由于蘭州疫情嚴重,封閉大半年,實在周轉不過來出現逾期,和微信本地陽光車抵貸工作人員協商寬限一周,周末還款!結果周五就開始接到催收電話,打給我和我的家人朋友,而且不聽我的解釋,態度強硬,說車現在不是我的,不還款就要拖車,我說在周轉,周末就還款都不可以,沒有任何協商的余地,就說按照他們的流程會聯系我的家人,上門核查我的信息,車現在不是我的,車也會拖走并告訴我讓我的家人朋友都準備好接聽電話!我剛掛斷電話,就陸續同樣的電話打給我的家人,已經嚴重影響到我的家人,我請問陽光保險公司是執法機關嗎?有權侵犯我個人隱私聯系我的的家人,威脅我的家人朋友,來調查我嗎?可以隨意撥打我家人朋友的電話嗎?陽光保險公司是這樣的執法機構?可以侵犯公民隱私信息,隨意威脅公民嗎?經過這件事后,我查看了這一年多的銀行流水,發現每個月陽光保險,給我的貸款機構是煙臺銀行,煙臺銀行的貸款費用每月扣款的貸款費用是5686.44,理財資產管理保險費扣了1692.6元的保險費,算下來年息在23.8%,這完全就是打著擦邊球的套路貸!同時,辦理車抵貸的時候,業務員也沒有告知有保險費,只有利息!當時簽約的時候合同條例復雜,不給足夠時間閱讀條款,也不讓帶走合同,把高利貸拆分為二,利息和保費!這不是變相套路貸是什么!我買保險應該有選擇的權利和被告知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都有規定,貸款捆綁銷售保險是違法行為,貸款強制搭售保險產品是違法違紀行為!目前我已經還款20期,金額7379.04*20=147,580.8元,其中保險費用已經繳納1692.6*20=33852元!對于保險公司這種惡意捆綁保險的行為,我要求退回已繳保費33852元,同時免除車抵貸剩余每期未還的保險費!并且因為惡意的催收電話道歉!我承認我是逾期導致沒有按時還款,但是接受電話還款協商,不接受人身威脅,不接受爆通訊錄聯系家人朋友,侵犯個人隱私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