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是什么(普惠金融是什么平臺)
摘要:國務院印發的《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年)》對普惠金融的概念給出了準確定義。那么,普惠金融這個概念最初是怎么來的?普惠金融的特性是什么?普惠金融有哪些衡量指標?又有哪些典型案例?這篇文章將對這些問題給予解答。
一、普惠金融產生背景

“普惠金融”譯自英文“Financial Inclusion”,也被稱作“包容性金融”。這個概念是聯合國于2005年宣傳國際小額信貸年時率先提出。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的爆發促使二十國集團(G20)、金融穩定委員會(FSB)和其他標準制定機構進一步認識到,針對個人和企業的普惠金融是全球增長與發展的主要支柱之一。
二、普惠金融含義

普惠金融的特性主要有以下六方面:
(一)普惠金融的發展是由國際國內共同推進。相關國際組織正積極研究開發普惠金融指標體系,并要求各國制定因地制宜的國家戰略,明確作出發展普惠金融的相關承諾。各國也積極推進普惠金融發展,一方面為了推動本國經濟發展,另一方面為本國國民創造福祉。
(二)普惠金融服務的提供方具有多元化的特征。普惠金融的發展需要注重政府、市場與企業、個人之間的相互作用,普惠金融源于傳統金融,故提供普惠金融的服務主體完全可以包含多元化的金融機構。
(三)普惠金融有全方位的政策制度保障。普惠金融的發展既需要加大政府政策支持,又要加強信用體系、支付體系和法律體系的規范發展。普惠金融的發展需要扶持與監管并行,新興的普惠金融體系亟待全方位的政策制度完善。
(四)普惠金融的服務內容是多樣化的。與提供服務主體多元化相對應,其提供的服務內容必然會是多樣化的。既要提供存貸匯等傳統金融服務,又要大力開拓保險、證券、理財等新興業務領域。
(五)普惠金融服務的對象具有普遍性。普惠金融的發展既要重點滿足“三弱”(弱勢產業、弱勢地區、弱勢群體)的基礎金融服務需求,又要兼顧其他經濟主體的金融需求。因為普惠金融服務的對象可以說是覆蓋了整個社會階層、整個金融體系。
(六)普惠金融的成果分享機制均等化。無論是政府,還是傳統金融機構。在發展普惠金融的過程中既要倡導引領普惠金融理念,又要健全評價考核和激勵約束機制,合力推進金融服務的均等化。通過分享均等化,達到小微經濟主體與傳統大型金融機構合作的共贏。
四、普惠金融原則、代表性組織及指標
(一)普惠金融發展原則
G20在吸收世界各國政策制定者(特別是發展中國家領導人)經驗與教訓的基礎上,提出了G20創新性普惠金融原則,并在2010年5月召開的多倫多峰會上獲得批準。
該原則包括九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增強領導力,二是發展多樣性,三是促進創新性,四是加強保護,五是實施賦權,六是加強合作,七是改進方法,八是引入權衡概念,九是完善框架。上述九大原則強調將普惠金融、金融教育和金融消費者保護統一起來,以加快彌補被排斥在外群體的金融可獲得性缺口的速度。
(二)普惠金融代表性組織
普惠金融聯盟(Alliance for Financial Inclusion,AFI)
普惠金融專家組(Financial Inclusion Experts Group,FIEG)
全球普惠金融合作伙伴組織(Global Partnership of Financial Inclusion,GPFI)
(三)普惠金融指標
目前,全球層面的普惠金融指標體系主要由國際組織研究設計,已取得了一些階段性成果,發揮了監測、度量、評估的功能,對政府制定政策和私人部門開發市場發揮了積極作用,有效支持了普惠金融發展。比較有影響力的普惠金融指標主要如下:
世界銀行(WB)的全球普惠金融指數核心指標(Global Findex Core Indicators)
金融包容聯盟的普惠金融核心指標(Core set of Financial Inclusion Indicators)
全球普惠金融合作伙伴組織的普惠金融核心指標
五、普惠金融典型案例

(一)墨西哥的主要經驗
墨西哥政府出臺了《2007-2012年國家發展規劃》和《2008-2012年國家發展融資計劃》,直接推動了銀行法規的改革。使非金融機構(比如銀行代理商)可以在農村地區提供金融服務;同時將小型儲蓄和信用機構納入正規的吸收存款機構管理并幫助其發展。
(二)印度尼西亞的經驗
印度尼西亞普惠金融發展的明顯特征分為三方面:第一、正規金融機構的參與——印度尼西亞人民銀行村行系統(BRI Unit);第二、印度尼西亞政府正致力于發展“無網點銀行業務模式”;第三、重視金融消費者保護與扶持——設立“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三)秘魯保護金融消費者的經驗
秘魯監管機構——秘魯銀行保險基金監管局(以下簡稱SBS)一直倡導的金融知識普及和金融消費者保護為普惠金融在秘魯的實施鋪平了道路。SBS一直強調政策的一致性和增加信息的公開透明性,這些措施都有利于克服大眾對銀行和整個金融體系根深蒂固的不信任感。
(四)俄羅斯“金融掃盲5年計劃”的經驗
俄羅斯制定了全國性金融掃盲5年計劃,周期為2011年7月至2016年6月。計劃資金為1.13億美元,目標人群是小學到大學的學生和潛在使用金融服務的低中收入人群。目標是改善俄羅斯金融生態環境,提高民眾金融行為的效率,加強金融消費者保護。
(五)肯尼亞手機銀行的經驗
2007年,手機支付產品M-Pesa的出現開創了肯尼亞手機銀行服務先河,使在農村的肯尼亞人無需使用現金即可交易,該手機支付產品被政府迅速推廣。肯尼亞政府除了大力推行M-Pesa產品以實施普惠金融外,同時也做到了良好的風險監管。
(六)巴西代理銀行的經驗
巴西嘗試將一些非銀行機構,如藥店、郵局、超市等發展為銀行代理機構。使其經營更加多元化,提供的服務也更加廣泛。同時巴西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使代理銀行運營成本更低,能夠大范圍、全方位提供金融服務。
六、我國普惠金融發展展望
我國歷來高度重視“三農”和小微企業等經濟社會發展薄弱環節金融服務的可獲得性,并在推動普惠金融方面做出了一定的探索。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要“發展普惠金融”。

從國外普惠金融發展典型案例中,可以獲得如下對我國普惠金融發展的借鑒和啟示。
(一)推動普惠金融立法工作,完善政策支持和引領
我國要積極參與普惠金融國際組織相關活動,探索成立跨部門的普惠金融工作領導小組。出臺促進普惠金融的專門政策法規,建立全面、多層次、多樣化的普惠金融供給體系。制定合理的普惠金融發展戰略,并將這些戰略轉變為有效的政策加以實施。
(二)加強宏觀信貸政策指導,大力發展多種融資方式
我國要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經濟發展薄弱環節的資源傾斜,引導資金投向中西部地區、投向“三農”和小微企業,投向民生和就業等人民群眾最關心、有最直接服務需求的領域。調整金融資源分配,提高金融資源使用效率,擴大弱勢地區、弱勢群體獲得金融服務的途徑。
(三)支持小微金融機構的發展,不斷擴大金融服務的覆蓋面
我國需建立多層次、覆蓋廣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務網絡。要探索組建針對弱勢群體的政策性金融機構,繼續發展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使農民足不出村就能享受到小額取現、賬戶轉賬和信息查詢等服務,滿足其基礎金融服務需求。
(四)鼓勵金融創新,完善金融基礎設施建設
我國要規范和引導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重視提高新技術在金融服務中的作用,不斷豐富金融市場層次和產品。在有效管控風險的前提下,支持商業銀行與互聯網企業、電信運營商等開展高水平、深層次的合作,創新服務模式、渠道和產品,從而完善金融基礎設施建設。
(五)扎實推進消費者教育,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
我國要不斷探索深化“送金融知識下鄉”等活動的長效機制,進一步擴大其覆蓋面、提升其有效性。在農村地區及偏遠地區廣泛普及金融知識,開展差異化、特色化的金融知識宣傳活動,不斷提高消費者的風險防范意識。
本文為互聯網普惠金融研究院原創文章,已經作者授權發表,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您還可以通過搜索互聯網普惠金融研究院微信公眾號”China_IIFI“或者”普惠研究院“獲取更多精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