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安置什么意思(異地安置什么意思)
12月的腳步日益臨近,一批滿服役期老兵又脫下了軍裝。
當離別的濃愁逐漸淡去,當生活的壓力浮現于眼前,是時候好好考慮一下更為現實的問題,比如——退役之后的安置地點。
“地域性”差別,存在于當今社會的方方面面,就拿當兵來說,同樣是入伍兩年,同樣是扛槍站崗,有些地方的士兵回去可以拿幾萬,有的是十幾萬,甚至有些地方超過了20萬。
有人說這不公平,其實沒什么不公平,這些都是依據各地的政策來的。而回到我們個人身上,老兵的安置地直接影響甚至決定了其日后的發展,更為重要的是,安置地會影響到家人的生活境況和孩子成長的平臺,不可不察呀!
那么問題來了,除了傳統的“從哪里來回哪里去”的“基礎款”,還有別的選擇嗎?
答案是肯定的,即——易地安置,只是你得符合條件,當然,更重要的,你得知道具體的程序。否則,你明明了拿了個金箍棒,也被甩成了燒火棍!
01.
什么叫“易地安置”?
首先,要強調的是“易地”,不是“異地”!
是換地方的意思,而非大伙常常所受的“異地分居”之苦的“異地”。
言歸正傳,“異地安置”是指不回到自己入伍前戶籍所在地,那么可以去哪呢?
通俗來說,可以去父母在的地方,也可以去妻子所在的地方。對于大學生士兵而言,如果復學的話,有些還可以回到其學校所在地。
不過,要先講清楚一點,這項政策,也不全然適用于祖國的每一個地方,比如你要想去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及其他嚴格控制人口規模的大城市,還應符合當地落戶的相關規定。
02.
哪些情況可以進行易地安置?
2018年8月1日,相關規定已經更新,其特點是——放寬了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隨配偶及配偶父母戶口所在地進行易地安置的條件。不過,目前來看,但該項新舉措暫時還未在各地落實(事實是,其實放寬的幅度不是很大,原有的文件具備很強的參考價值),故而參照舊版的規定給大伙解釋如下:
符合易地安置的情況,主要有以下4種:
①服現役期間父母戶口所在地變更的,可以在父母現戶口所在地安置;
②符合軍隊有關現役士兵結婚規定且結婚滿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戶口所在地安置;
③因其他特殊情況,由部隊師(旅)級單位出具證明,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準易地安置的。
針對前兩點,需要注意的是時間條件。對于第三點,則可以單獨說明,具體包括8種情況——
①國家和軍隊建設需要,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安置部門批準;
②需要照顧就醫、就業、生活困難的殘疾退役士兵;
③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自行找到接收安置單位的退役士兵;
④服役期間有重大立功受獎表現,當地政府和有關用人單位愿意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
⑤因戰致殘的;
⑥服役期間平時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⑦為烈士子女的;
⑧父母雙亡的。
要強調的是,后4種情況(⑤~⑧),需根據本人申請、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則,確定其安置地。
03.
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那么,對于符合上午上述要求的戰友,可以選擇易地安置。
不過,不是你說符合條件,就符合條件的,你得拿出證明來呀!
所以,我們區分不同條件,為大伙梳理了需要上交的資料參考如下(當然,具體的,還需要以兵員管理部門具體要求為準):
①隨配偶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結婚證原件、配偶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原件(或集體戶口復印件蓋戶籍單位專用章)、工作單位證明信(無工作單位的由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證明);
②隨父母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父母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原件(或集體戶口復印件蓋戶籍單位專用章)、工作單位證明信(無工作單位的由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證明);
③隨配偶父母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配偶父母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原件(或集體戶口復印件蓋戶籍單位專用章)、工作單位證明信(無工作單位的由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證明)、結婚證原件、配偶與其父母的關系證明。
其他特殊情況的,根據兵員管理部門要求,及時提供相關證明及資料。
總之,熟悉套路和程序,是我們達成所愿的基本條件,任何事,都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