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本抵押貸款怎么辦理(車抵貸押證)

看了一個主媒體的欄目內容,說的是農村這個宅基地確權證發放的事。
欄目組請了農業專家,還是國家級的農村研究員,也請了村里拿到這個確權證的一個小伙子。
主要表達的意思,有兩個。一個是這個宅基地面積超過規定的面積的部分,要交費。按照每平米多少錢每年都要交。超過的界限好像是200平米。這個200平米什么概念?在農村也夠用了,比較寬大的。所以這個界限還算合理。而農村現在一般規劃的單戶宅基地面積,也就是200平米上下。像我們這里,一戶正常面積宅基地算下來有個220平米吧。超過的部分一平米好像是要交年費幾塊錢。所以這個算下來,超過這點也沒多少,但是超過多了,這每年要交的錢就不是小數目了。有的人是一開始就買的比較多,像我們這里,正常宅基地面積也就200平米左右,但是很多家里是把鄰居不住不要的也買過來了,然后統一蓋成了寬大的房子。像這樣的話,如果這個政策開始執行,光每年要繳納的這個錢,就上用幾千來說了。
我真擔心這個政策是否在農村這樣情況執行得下去。
今天我要重點說的是第二個意思,說這個宅基地確權證拿到以后,就可以用這個來抵押貸款了。
這個說法有點來頭,在原先時候,法律規定是土地屬于村集體的,包括宅基地。但是土地上的房子是私有財產。所以你可以拿房子做抵押,但是你沒有權利用房子下面的地面,地面是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
這就很矛盾的局面。如果拿房子做抵押貸款,到時候銀行把房子拿到手上,要你的能干什么呢?農村的。假設村里又重新規劃,要收回房子下面的宅基地,你交還是不交,交了房子也沒有了,房子又不是一輛車,你可以把它搬走。房子搬不動,移動不了,所以房子叫不動產。
所以呢,盡管法律上允許農民可以用房子向銀行抵押貸款,實際上銀行并不買這個賬,銀行不給你辦理這樣貸款。因此這個法律允許就一直都在空里懸著,落實不了。
現在這個宅基地確權證的發放,就是為了解決這個房地不一致的問題。要把房子與房子下面的宅基地,視為同一個主體所有,這樣你就可以拿房子與宅基地一起抵押貸款了。那么這樣一來,銀行就認這個東西嗎?認為銀行至少比以前拿單純一個房子要認很多。
我們需要知道一個答案,假如銀行真的辦理這樣的抵押貸款,銀行真正看重的并不是你的房子,為什么?因為它在農村,農村的房子能變現嗎?幾乎變現不了。但是土地就不一樣了,現在你拿房子連同土地一起抵押,銀行看重的正是這個土地價值。農村的房子流轉變現缺乏實際操作性,但是土地流轉就好操作了。比如銀行拿到這兩樣東西,房子和房子下面的宅基地。完全可以把房子不要了,拆了,只流轉土地變現,賣給城里人,就可以快速變現。就相當于這個土地確權證,才有商品性,才可以拿到市場上去交易。
等于把土地所有權也分到私人手里了。
以上呢,就是這個欄目主要表達的意思。
而老碗哥對這個事情的觀點與他們不一樣。
老碗哥認為宅基地確權發證的初衷和目的,是為了進一步深化農村戶口戶籍制度改革的需要。是為了農村農民退出農村時最后的一道法律程序。
什么意思?
拿出我們現在的身份證看一看,農村的,上面地址那里怎么寫的?是某省某市某縣某鄉鎮,某村,某組。對嗎?到了某組這里就沒了。也就是這個地址對應的這個身份的人,只精確到了組就沒有了。
而我們現在需要的是要精確到具體哪一戶,就是哪一個門牌號。要精確對應才行。
要實現這個目標,如果沒有對宅基地精確位置的確權確認,然后發證的話,那么這個身份證上的精確地址怎么寫?
現在的村組是沿用了過去集體生產隊時候的叫法,所以有的是組有的還是某某大隊。
有了這個宅基地確權,以后的身份證信息就可以直接對應某村多少號。這個號就是宅基地的精確位置,門牌號。
這樣一來就更加方便管理戶籍。
另外一點,就是有了這個宅基地確權證,是農民退出農村時需要用到的法律憑證。
因為現在既沒有房子的房產證,也沒有宅基地的確權證,你拿什么證明這個院子這個房子是你的,不是他的呢?用鄰居村民證明顯然不夠現代化發展的要求。所以到時候就用這個宅基地確權證,證明這塊土地是你的,土地上的房子自然也是你的。這就可以隨時拿出來證明了。不但可以證明,還可以交易了。
不管怎么最后退出不退出,交易不交易,老碗哥今天要反對的一種說法,就是拿這個宅基地確權證的目的,或者國家辦理這個宅基地確權證的目的,就是為了能拿這個去貸款,去抵押,去交易,鼓勵去干這些事兒。反對這樣的說法。
因為法律上的初衷和目的不是這樣的。
我們要知道土地對農民意味著什么?房子對農民意味著什么?那是唯一可以世代相傳,也是唯一可以容身之地。宅基地是農民最后一道屏障,是托底的。
農民群體不像技術工人,不像城市人有配套保障性制度,農民到了最后,都是要葉落歸根的,這個根就是老家的宅基地。除非他已經融入城市,在城市有自己的安身之所了。否則農村的宅基地說什么也不能丟,它不僅僅是牽扯個人和家庭的安危,它也是一個國家底層群體的安危問題。
假如,你那么鼓勵他們用這個去抵押貸款,請問貸款干什么?好好的人貸款干什么?貸款不都是為了創業,為了做生意的嗎?可是創業做生意,大概率是成功還是失敗呢?我們要考慮的角度是從國家這個大層面去考慮的,如果農民們一個一個拿宅基地抵押貸款,最后一個個流離失所,他們去哪里?有什么保障性制度保障他們的生存嗎?這個最壞的結果,我們不得不考慮。到那個時候,并不是說自作自受這樣的話,而是又會成為一個新的社會問題,最后還得需要國家來解決。
我們解決問題的態度,應該是1:0式的,解決一個問題,最好是從根上解決。而不是為了解決一個問題,又同時醞釀一個新問題出來。
所以我的意思就是,我們農民要正確對待這個宅基地確權證的用途,千萬不要受忽悠,拿著這個匆忙去抵押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