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貸款公司 準入(小額貸款公司準入條件)
深圳市小額貸款公司申請條件
根據《深圳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暫行辦法》(深府〔2011〕135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準入和審核工作指引》(深府金發〔2013〕6號)要求綜合,深圳小額貸款公司申報條件如下:
一、低注冊資本: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小額貸款公司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3億元;組織形式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4億元。
二、主發起人和其他出資人資格:
1、小額貸款公司的主發起人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在深圳市行政轄區外注冊登記的境內企業法人作為主發起人的,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2)境外金融機構、小額信貸企業(或同類機構)作為主發起人的,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2、小額貸款公司的其他出資人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自然人作為出資人的,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深圳購置固定住所;無刑事違法犯罪記錄和嚴重不良信用記錄;收入狀況良好,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
(2)企業、社會組織、經濟組織等作為出資人的,必須合法設立,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和誠信記錄,無刑事違法犯罪記錄;近三年財務狀況良好,具備投資主體資格和相應的資金實力。
另外,企業、社會組織、經濟組織等作為出資人的依照出資比例劃分為兩類:

(3)探索建立小額貸款公司高管人員股權激勵機制,允許核心管理人員持股比例總額不超過5%,其他社會自然人出資暫予限制。
3、申請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時,主發起人出資比例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總額的30%且相對控股;其他出資企業出資比例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總額的5%。
4、同一出資人及其關聯方投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數量原則上為1家(筆者注,此前要求是2家)。
5、董事、監事和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申請小額貸款公司董事、監事和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擬任人除應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目前,深圳小額貸款公司的單筆貸款金額一般從10萬到500萬居多,一些公司明確表示“10萬起貸”。和其他城市相比,深圳小額貸款公司數量并不多,但貸款規模則在全國,且實力雄厚。根據數據統計,目前截至2020年底,深圳市小貸公司已累計發放貸款30.15萬筆,為社會解決融資需求215.14億元。
另一方面,雖然近年來深圳對于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逐步加強,但同時也在加強政策扶持,為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營造良好環境,如:
1、深圳小額貸款公司參照銀行類金融機構執行相應的財務核算、呆(壞)賬計提和風險撥備等制度;
2、有關部門對小額貸款公司商事登記、資產核銷、土地房產抵押及動產和其他權利質押等,按照金融機構性質給予同等待遇;
3、對于設立3年以上且運營規范的小額貸款公司,實收資本在5億元(含)以上的,還可參照金融企業一級分支機構申請租房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