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貸款公司貸款限額(貸款小額限額公司是什么)
近年來,受資金來源的限制,小貸公司的“只貸不存”經營模式的弊端逐漸凸顯,資金短缺、資產流動性不足等問題成為了其進一步發展的阻礙。而經濟下行的壓力又使得銀行業金融機構銀根緊收,導致中小企業對小貸公司這條融資通道的依賴更加嚴重。在這樣的背景下,小貸公司開展委托貸款業務成為了解決其資金來源問題和滿足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的有效途徑。
小貸公司開展委托貸款業務是一種非常有效的外源融資模式,既能夠解決小貸公司資金來源問題,又能滿足中小企業巨大的資金需求,還能迎合民間資本合法投資的需要,可謂“三全其美”。目前,重慶、湖南、安徽、貴州等地的金管局已經在積極為達到一定標準的小貸公司開展委托貸款提供政策支持,且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深圳錢誠數字金融課題組負責人認為,小貸公司之委托貸款或許成為小貸公司值得研究的業務創新。委托貸款業務在小貸公司中的地位逐漸凸顯,其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委托貸款能夠緩解小貸公司的資金供需矛盾,提高資金的運用效率。由于小貸公司的資金來源有限,通過開展委托貸款業務,可以將民間資本合法地引入到中小企業融資中,為小貸公司注入新的資金,同時也能夠滿足中小企業迫切的融資需求。
其次,委托貸款能夠使企業之間的借貸合法化。小貸公司作為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貸款,這樣可以使企業之間的借貸行為得到規范和合法化。
再次,委托貸款能夠為小貸公司增加新業務、使其收入來源多樣化。通過開展委托貸款業務,小貸公司可以獲得手續費等收入,同時也可以增加客戶資源和提高客戶黏性,為未來的發展奠定基礎。
同時,深圳錢誠數字金融課題組負責人也指出,委托貸款業務也存在一定的風險和問題。如果不當操作,容易落入非法集資陷阱,對小貸公司和投資者都帶來風險。因此開展這項業務需要擁有一定門檻和加強監管,建議先借鑒湖南的做法,通過扶持優質機構,逐步淘汰劣質機構的手段,進一步促進小貸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2020年4月1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了《湖南省小額貸款公司委托貸款業務監管工作指引(試行)》,為指導小額貸款公司規范開展委托貸款業務。
《工作指引》明確指出,小貸公司辦理的委托貸款屬于甲類委托貸款,是指由合格委托人提供資金并承擔全部貸款風險,小貸公司作為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貸款。但小貸公司不得作為委托貸款的委托人。
《工作指引》強調,小貸公司委托貸款業務的“四不得”,不得利用自身信息優勢為委托人介紹借款人;不得為借款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不得墊付委托貸款資金;不得以辦理虛假委托貸款方式變相從事非法集資和吸收公眾存款。
《工作指引》還對小貸公司委托金額進行了限額,規定小貸公司單筆委托貸款金額應在100萬元(含)以上,在任一時點上接受的委托人不得超過50個、委托貸款資金總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50%。
小貸公司開展委托貸款業務的準入門檻之一是,小貸公司上年度分類監管評級需要為A級。
《工作指引》明確了小貸公司辦理委托貸款業務的“邊界”。首先,小貸公司辦理委托貸款業務,為委托人提供金融服務,屬于代辦性質的中間業務,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向委托人一次性收取手續費,具體收費標準由小貸公司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且小貸公司接受的委托貸款期限不得超過一年。委托貸款手續費由委托人支付,以轉賬方式劃轉小額貸款公司的基本賬戶。小貸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借款人費用。
其次,小貸公司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在辦理委托貸款業務時,“小貸公司應向委托人充分說明委托貸款業務的風險及風險承擔原則,提示委托資金不能回收的風險由委托人承擔,不得使用任何可能影響委托人進行獨立風險判斷的誤導性陳述,并簽署《委托貸款風險揭示聲明書》”。
再次,《工作指引》指出,小貸公司委托貸款屬于表外業務,應與自營業務分開管理,資產負債表內不核算委托貸款和委托資金,在表外登記委托貸款的本金、利率、期限、用途等情況,在公司損益中核算委托貸款手續費。
總之,小貸公司開展委托貸款業務是一種非常有效的外源融資模式,既能夠解決小貸公司資金來源問題,又能滿足中小企業巨大的資金需求,還能迎合民間資本合法投資的需要。然而,開展該項業務需要注意風險和問題,需要具備一定的門檻和加強監管。通過借鑒湖南的做法和其他地區的經驗,逐步淘汰劣質機構,進一步促進小貸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