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公司貸款以什么條件(貸款條件開公司可以嗎)
1.申辦貸款應具備的條件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向銀行申請辦理貸款的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借款單位必須是經主管部門或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設立、注冊登記并持有“營業執照”的單位。
(2)企業必須在銀行開立賬戶,并提供經濟收入和還款能力證明材料。
(3)固定資產借款項目。借款單位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已批準,并已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4)借款企業必須是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單獨計算盈虧、單獨編制財務報表及有對外簽訂交易合同權的企業。
(5)借款單位必須要有正常生產經營所需一定婁量的自有資金,并保證完整無缺。
(6)必須提供銀行認可的借款擔保人或抵押品做擔保,并按時向銀行報送有關財務、統計報表,接受銀行的貸款監督和檢查。
2.銀行貸款方法
企業向銀行貸款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逐筆申請,逐筆核貸,逐筆核定期限,到期收回,周轉使用
企業每需要一筆貸款,都要向銀行提出申請,銀行對每筆貸款加以審查,如果同意放貸,對每筆貸款都要核定期限,貸款期滿刖要按期收回。收回的貸款仍是銀行可用于發放貸款的指標,可繼續周轉使用。這種方法適用于工業部門的生產周轉貸款。
(2)逐筆申請,逐筆投貸.逐筆核定期限,到期收回貸款指標一次使用,不能周轉。這種方法與上速方法相比,不同之處在于到期收回的貸款不能周轉使用。這種方法適用于專項用途的貸款,如基本建設貸款、技術改造貸款等。
(3)一次申請,集中審核,定期調整
企業一年或一個季度辦理一次申請貸款的手續,銀行一次集中審核。平時企業需要這方面貸款時,由銀行根據可貸款額度定期主動進行調整,貸款不受指標限制,企業不曲運項進行申請。這種貸款方法適合于結算貸款。
(4)每年或每季一次申請貸款,由銀行架中審核
根據實際情況,下達一定時期內的貸款指標,企業進貨時自動增加貸款,銷售時直接減少貸款。貸款不定期限,在指標范圍內,貸款可以周轉使用,需要突破貸款指標時,則要另行申請,調整貸款指標。這種方法適用于商品流轉貸款和物資供銷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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