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當行對股東的要求(典當公司股東要求)
為進一步規范典當行變更行為,促進我省典當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典當管理辦法》和商務部有關要求,現就典當行增加注冊資本、股權轉讓、機構名稱、經營場所和法定代表人變更等事項制定《工作指南》,請參照執行。一、申請變更條件(一)典當行變更股權應與上次股權變更間隔1年以上(以工商營業執照變更時間為準)。(二)典當行股權變更后,其股權結構應符合以下要求:個以上法人股東(不得少于原法人股東數量)且法人股東持股比例合計在51%以上;2、最大股東為法人股東,單一法人股東股權比例不低于10%且不高于40%;3、單一自然人股東股權比例不低于5%且不高于最大股東持股比例。(三)法人股東參與典當經營滿2年(按工商部門登記時間確認)方可對外轉讓所持有的典當行股權。(四)新增法人股東為內資企業,經營滿3年且最近2年盈利。(五)新增自然人股東應為18周歲以上中國公民,遵紀守法。(六)法人股東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為自然人股東(自然人獨資企業視同自然人股東)。(七)上市公司不得作為法人股東入股典當行。(八)典當行申請股權變更時,其工商管理部門登記事項應與商務部批準的典當行登記事項相一(九)上年度年審等級為“A”級(評定為“B”級的,原則上本年度不予辦理股權變更及增加注冊資本)。
(十)法人股東沒有以持有的典當行股權對外質押或提供擔保。(十一)日常監管及現場檢查中未發現典當行存在違法違規經營情況。(十二)典當行按時報送月度會計報表等經營信息(一年內三次未按時報送的,不予變更)。二、申報材料(一)基礎資料1、典當企業變更事項書面申請報告(加蓋典當行公章)。2、市級典當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事項請示。3、變更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4、股東大會(董事會)關于申請變更事項的決議(加蓋典當企業公章或由全體股東簽章)。5、典當行股東大會(董事會)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并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二)其他資料除基礎資料外,典當行根據不同變更事項,需同時提供如下資料:1、增加注冊資本(1)增資協議:由典當行所有股東及相關權益方參加并簽章的、市級典當主管部門鑒證并簽字的增資協議書原件,并附典當行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典當行公章)、工商機關出具的《企業登記基本情況表》(含變更記錄表)及《注冊資本變更對照表》。(2)法人股東增資協議:增資的法人股東應提交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原件并附營業執照副本(有效期應距申請材料報至省商務廳的日期在3年以上)、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加蓋股東企業公章)及工商機關出具的《企業登記基本情況表》(含變更記錄表)。
(3)股東增資承諾書:增資股東應分別出具出資承諾書(原件),承諾具備以貨幣出資形式履行出資承諾的投資能力和投資資格,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未以借貸資金或以他人委托資金入股,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典當行股權,不以持有的典當行股權對外質押或提供擔保。涉及國有資本投資的應出具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關于國有資本投資典當行的承諾函,承諾同意國有資本進入典當行,退出或轉讓時須先經市級典當主管部門審核擬受讓候選名單及有關材料后,再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辦理國資轉讓手續。(4)法人股東財務審計報告:增資的法人股東應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近2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原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或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或財務狀況變動表、會計報表附注及附屬明細表,逐頁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5)出資能力證明:增資的法人股東應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法人股東出資能力證明(原件),應注明:出資額小于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差額;權益性投資余額(含本次投資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50%,凈資產不低于資產總額的50%,其中房地產開發、擔保、投資類企業凈資產不低于資產總額的80%。(6)驗資報告:增資的自然人股東、法人股東應出具由典當主管部門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證明原件(包括銀行征詢函復印件、進賬單復印件等銀行出具的出資證明;市級典當主管部門與銀行簽訂的資金鎖定協議原件。
驗資證明出具時間距申請材料報至省商務廳的日期在3個月以內)。(7)相關人員資料:涉及增資的自然人股東、法人股東的法定代表人和新增的典當行高級管理人員(包括擬任典當行的董事、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應提供: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人才交流中心、社區、街道等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簡歷表(見附件)及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公安機關出具的無故意犯罪記錄證明復印件(由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具;跨區域任職的要求由任職單位所在地和戶口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同時出具)。2、股權轉讓(1)股權轉讓協議:由典當行股權轉受雙方參加簽訂的、市級典當主管部門鑒證并簽字的股權轉讓協議書(明確轉讓價格,不得作價轉讓),并附典當行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典當行公章)、工商機關出具的《企業登記基本情況表》(含變更記錄表)及《注冊資本變更對照表》。(2)法人股東出資決議:股權受讓的法人股東應提交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原件并附營業執照副本(有效期應距申請材料報至省商務廳的日期在3年以上)、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加蓋股東企業公章)及工商機關出具的《企業登記基本情況表》(含變更記錄表)。(3)出資承諾書:股權受讓的股東應分別出具出資承諾書(原件),承諾具備以貨幣出資形式履行出資承諾的投資能力和投資資格,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未以借貸資金或以他人委托資金入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典當行股權,不以持有的典當行股權對外質押或提供擔保。
涉及國有資本投資的應出具國有資產管理相關部門關于國有資本投資典當行的承諾函,承諾同意國有資本進入典當行,退出或轉讓時須先經市級典當主管部門審核擬受讓候選名單及有關材料后,再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辦理國資轉讓手續。(4)法人股東財務審計報告:股權受讓的法人股東應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近2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原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或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或財務狀況變動表、會計報表附注及附屬明細表,逐頁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5)出資能力證明:股權受讓的法人股東應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法人股東出資能力證明(原件),應注明:出資額小于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差額;權益性投資余額(含本次投資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50%,凈資產不低于資產總額的50%,其中房地產開發、擔保、投資類企業凈資產不低于資產總額的80%。(6)驗資報告:股權受讓的自然人股東、法人股東應出具由典當主管部門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證明原件(包括銀行征詢函復印件、進賬單復印件等銀行出具的出資證明;市級典當主管部門與銀行簽訂的資金鎖定協議原件。驗資證明出具時間距申請材料報至省商務廳的日期在個月以內)。(7)相關人員資料:新進入的自然人股東、法人股東的法定代表人和新增的典當行高級管理人員(包括擬任典當行的董事、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應提供: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人才交流中心、社區、街道等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簡歷表(見附件)及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公安機關出具的無故意犯罪記錄證明復印件(由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具;跨區域任職的要求由任職單位所在地和戶口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同時出具)。
3、經營場所變更 (1)典當行(分支機構)提供新經營場所的房產證、租賃協議、撥付使用證明等擁有房屋所有權 或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文件(承租或者撥付使用期限在三年以上)復印件(加蓋典當行公章)。 (2)制定安全防范設施規劃方案,并承諾按照方案要求組織實施。方案中應包括:經營場所及保 管庫房平面圖、建筑結構圖;錄像設備、柜臺設置、防護設施、保險箱(柜、庫)及消防設施、 報警裝置安裝、設置位置分布圖。 (3)所在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特種行業辦公室出具的審核意見。 4、企業名稱變更 (1)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有效期內)復印件,名稱中需有“典 當”和“有限(責任)公司”字樣。 (2)關于變更企業名稱的理由說明。 (3)關于典當行基本情況的說明,其中注冊資本、股東及出資額等信息的表述應與公司章程一致。 5、法定代表人變更 (1)典當行新任法人代表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人才交流中心、社區、街道等流動人員人事檔 案管理機構出具的簡歷表(見附件)及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2)公安機關出具的無故意犯罪記錄證明復印件(由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具;跨 區域任職的要求由任職單位所在地和戶口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同時出具)。
以上材料須真實、完整、有效。 三、變更程序 (一)申請。典當行向所在地市級典當主管部門提交變更事項書面申請書,并按規定提交相關申 報資料,同時將《典當經營許可證》(正、副本)上交省商務廳(不含只涉及股權結構變更且注冊 資本總額不變的)。 (二)初審。市級典當主管部門要鑒證典當行增加注冊資本和股權轉讓協議,并對典當行申報資 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正式行文上報省商務廳。 (三)審批。屬省商務廳管理權限的,在20 個工作日內辦理,并報商務部備案;屬商務部管理權 限的,經審查同意后報商務部。 四、工作要求 (一)變更受理時間。根據商務部要求,省商務廳每年5 月、11 月兩次受理典當行變更事項,并 于每年 月、12月集中統一向商務部申請換發《典當經營許可證》。其他到期需換證的典當行同 時將《典當經營許可證》(正、副本)上交省商務廳辦理換證事項,逾期將不單獨辦理。 (二)申報材料要求。為確保高質量、高標準做好典當行變更工作,對不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 將不再進行補正、調整和替換,待材料完備后重新申請變更。 (三)變更情況反饋。典當行收到同意變更的批文后,按規定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變 更手續,并在變更后15 個工作日內將變更情況報逐級報市典當主管部門和省商務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