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司貸款(貸款注冊公司可以嗎)
16、小額貸款公司牌照
此牌照的經營范圍:無抵押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股權抵押貸款、個人貸款、小額貸款、企業貸款、消費貸款、按揭貸款、創業貸款。
根據上海金融辦公布的數據,截至2014年6月30日,上海共有114家小額貸款公司,首次發放時間為2008年11月。
16.1審批機關
凡是省級政府能明確一個主管部門(金融辦或相關機構)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并愿意承擔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處置責任的,方可在本省(區、市)的縣域范圍內開展組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
16.2法律依據
《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
16.3申請條件
小額貸款公司的股東需符合法定人數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有2–200名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申請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向省級政府主管部門提出正式申請,經批準后,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并領取營業執照。此外,還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安機關、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和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送相關資料。
16.4注冊資本要求
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來源應真實合法,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由出資人或發起人一次足額繳納。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000萬元。單一自然人、企業法人、其他社會組織及其關聯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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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期貨牌照
去年以來,收購期貨公司的案例不斷增多,尤其是來自證券和信托公司的收購。目前,國內市場擁有全牌照的金融集團逐漸形成,而期貨依然是一塊不可缺少的牌照,其價值也多體現在渠道或通道價值。
2010年4月28日,國元證券(25.19 +0.68%,問診)發布公告稱,公司同意以海勤期貨2009年12月31日(基準日)經評估的價值15000萬元為基礎,溢價6663.57萬元,以22163.57萬元受讓海勤期貨100%的股權。資料顯示,截至2009年末,海勤期貨凈資產為10075.94萬元,因此此次轉讓價接近2.2倍PB。國元證券以1.2億元收購該張金融期貨牌照。
根據證監會《全國期貨公司名錄》,全國共有161家期貨公司,該牌照目前已暫停發放。
12.1審批機關
設立期貨公司,應當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并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注冊。
12.2法律依據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期貨公司管理辦法》
12.3申請條件
申請設立期貨公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
(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期貨從業資格;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四)主要股東以及實際控制人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五)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
(六)有健全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
(七)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12.4注冊資本要求
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股東應當以貨幣或者期貨公司經營必需的非貨幣財產出資,貨幣出資比例不得低于85%。
(四)保監會審批的金融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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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保險牌照
擁有此牌照后可以承保人民幣和外幣的各種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農業保險、人身保險等保險業務;辦理各種國內、國際再保險業務和法定保險業務;與國外保險及其有關機構建立代理關系和業務往來關系,代理外國保險機構辦對損失的鑒定和理賠等業務及其委托的其他有關事宜。目前已發放約135張保險牌照。
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4月,已經開展業務的人身保險公司(含健康險和養老險公司)達71家,財產險公司達64家,合計135家。
13.1審批機關
設立保險公司應當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13.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13.3申請條件
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二億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13.4注冊資本要求
保險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根據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經營規模,可以調整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于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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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保險代理、保險經紀牌照
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托,向保險人收取傭金,并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機構或者個人。保險代理機構包括專門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和兼營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兼業代理機構。
保險經紀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并依法收取傭金的機構。
14.1審批機關
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應當具備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取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頒發的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保險經紀業務許可證。
14.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14.3申請條件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品行良好,熟悉保險法律、行政法規,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經營管理能力,并在任職前取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準的任職資格。
14.4注冊資本要求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的注冊資本或者出資額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以公司形式設立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根據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的業務范圍和經營規模,可以調整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限額。
(五)其他機關審批的金融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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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典當牌照
典當是指當戶將其動產、財產權利作為當物質押或者將其房地產作為當物抵押給典當行,交付一定比例費用,取得當金,并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的行為。
根據上海典行業協會公布的數據,截止2014年6月底,全市典當企業為259家(新設典當企業8家);分支機構68家(新設分支機構5家)。
15.1審批機關
商務部批準并頒發《典當經營許可證》
15.2法律依據
商務部、公安部2005年第8號令 《典當管理辦法》
15.3申請條件
申請設立典當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辦理業務必需的設施;
(四)有熟悉典當業務的經營管理人員及鑒定評估人員;
(五)有兩個以上法人股東,且法人股相對控股;
(六)符合本辦法第九條和第十條規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國家對典當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
15.4注冊資本要求
典當行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萬元;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從事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
典當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應當為股東實繳的貨幣資本,不包括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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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融資性擔保牌照
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監管部門批準,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資性擔保業務:
(一)貸款擔保。
(二)票據承兌擔保。
(三)貿易融資擔保。
(四)項目融資擔保。
(五)信用證擔保。
(六)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監管部門批準,可以兼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
(一)訴訟保全擔保。
(二)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履約擔保業務。
(三)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四)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
(五)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根據上海市金融辦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6月30日上海市有80家融資性擔保公司,首次發放時間為2011年3月。
17.1審批機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負責監督管理本轄區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部門(大多地方指定金融辦,浙江省是省中小企業局)。
17.2法律依據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17.3申請條件
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
(三)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合格的從業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七)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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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融資租賃牌照
應注意區分融資租賃牌照與金融租賃牌照,前者由商務部主管,后者是銀監會。商務部主管的融資租賃牌照分為兩類: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內資融資租賃。
此前,房地產發展迅猛,大量的資金通過銀行、基金、信托進入房地產市場。往后,國家逐漸把資金導向轉入實體經濟,融資租賃的資金輸出主要是面向大型的飛機、船舶、醫療器械等實體行業,正符合這樣這一重要發展方向。未來五年,融資租賃將會有一個較大的發展空間。目前我國約有約1324家融資租賃公司。
18.1審批機關
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負責審批、內資試點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和國稅總局聯合審批
18.2法律依據
《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關于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商建發[2004]560號)、《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
18.3申請條件
(1)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負責審批
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美元;
(二)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
(三)擁有相應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資質和不少于3年的從業經驗。
(2)內資試點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和國稅總局聯合審批
從事融資租賃業務試點企業(以下簡稱融資租賃試點企業)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2001年8月31日(含)前設立的內資租賃企業最低注冊資本金應達到4000萬元,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間設立的內資租賃企業最低注冊資本金應達到17000萬元;
(二)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三)擁有相應的金融、貿易、法律、會計等方面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賃業從業經驗;
(四)近兩年經營業績良好,沒有違法違規紀錄;
(五)具有與所從事融資租賃產品相關聯的行業背景;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8.4注冊資本要求
2001年8月31日(含)前設立的內資租賃企業最低注冊資本金應達到4000萬元,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間設立的內資租賃企業最低注冊資本金應達到17000萬元。
外商投資融資租賃企業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美元。
作者 高義廣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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