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汽車貸款公司(貸款汽車北京公司怎么辦理)
詐騙銀行24筆貸款546萬元
北京一汽車銷售商被判刑14年
本網訊記者李郁李松見習記者黃潔北京一家汽車銷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偽造相關文件,詐騙兩家銀行546萬元,造成銀行損失450余萬元,2月10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合同詐騙罪一審判處14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0萬元。
據悉,這是北京首例汽車經銷商詐騙銀行貸款案。
這名騙子叫山松,是北京山潤通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他經營公司虧損,便想到借為客戶辦理汽車消費貸款之名騙取銀行貸款的詭計。他的公司沒有小轎車經營權,也不具備與銀行合作的條件,于是他直接或指使他人向北京銀行和農業銀行提供其變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其他虛假材料,誘騙兩家銀行先后與他的公司簽訂了汽車消費貸款業務合作協議。2003年11月至2004年7月,山松直接或者指使他人虛構銷售汽車的事實,并借為客戶辦理汽車消費貸款之名,向兩家銀行提供購車人汽車消費貸款材料、虛假的購車發票、車輛購置稅收據、機動車登記證書等貸后手續材料,騙取兩家銀行貸款24筆,共計546萬余元,用于該公司日常開支及支付銀行還款等。但公司的經營仍每況愈下,案發后無力歸還貸款,給兩家銀行造成損失450余萬元。
北京二中院經審理認為,山松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直接或者指使他人虛構銷售汽車的事實,騙取銀行貸款,造成銀行經濟損失,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且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對其依法應按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予以懲處。鑒于其當庭自愿認罪,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據此,作出上述判決。宣判結束后,山松表示服判。
北京二中院同時向兩家銀行分別發出了司法建議。法院認為,兩家銀行的有關部門未認真核查北京山潤通汽車銷售公司的資格和資質,從簽訂合作協議、貸前審查到貸后管理均存在工作失誤,導致巨額財產被詐騙。法院建議兩家銀行認真查找工作失誤,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堵塞漏洞,防止類似情況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