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車輛抵押貸款公司(抵押貸款車輛廣州公司能貸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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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簡介
本次擬通過債權轉讓方式處置廣州市鏵粵汽車維修有限公司不良貸款債權。標的對應債權為廣州市鏵粵汽車維修有限公司在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城支行(下稱“增城支行”)的貸款,具體情況如下(數據截止2022年5月20日):
廣州市鏵粵汽車維修有限公司(下稱“鏵粵公司”),貸款本金余額為19,997,681.14元,欠息金額為2,734,509.47元,以位于增城區荔城街菜園中路55號2幢201房、3幢101房、3幢夾層、3幢201房、4幢201房的五宗物業(合計5,282.04平方米)作抵押,并由廣州凱舟貿易有限公司、廣州市鏵越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蔡*森、王*良、利*連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增城支行已向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法院于2021年2月2日受理,并于2021年4月29日出具民事判決書【案號:(2021)粵0118民初2346號】,我行勝訴。案件判決生效后, 2021年6月18日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法院受理我行執行申請。【案號:(2021)粵0118執5617號】。目前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法院已查封以下財產:
1、增城區荔城街菜園中路55號2幢201房、3幢101房、3幢夾層、3幢201房、4幢201房的五宗物業(合計5,282.04平方米);現該戶貸款屬于表外貸款,五級分類為可疑類貸款。
廣州市鏵粵汽車維修有限公司不良貸款債權貸款本金余額合計為19,997,681.14元,欠息為2,734,509.47元,具體本息數據以我行正式公告為準)。
意向受讓方資格條件
1.意向受讓方必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成立、合法存續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的受讓行為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3.意向受讓方本人(本機構的實際控制人、股東、高管人員等)不得是國家公務員或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不得是參與處置該不良資產的轉讓方工作人員或其近親屬,不得是參與處置該不良資產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評估公司及其相關工作人員、評估報告評審專家、本不良資產受托處置的交易機構(或平臺)及其相關工作人員。
4.本次購買不良資產的資金不屬于轉讓方授信資金且不屬于反洗錢法所稱的相關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
5.意向受讓方及其股東不得是本次擬轉讓的不良資產的債務人或債務人關聯方,購買資金非來源于本不良資產的債務人或債務人關聯方。
6.意向受讓方受讓不良資產后,不得將受讓的不良資產轉讓給該不良資產的債務人或債務人關聯方。
7.意向受讓方必須為符合法律規定的合法買受人,擁有簽署和履行該不良資產轉讓協議的授權和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