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車貸款(租賃貸款車會報廢嗎現在)
中廣網朔州6月18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山西朔州一位聽眾給《天天3·15》節目組打來電話,他的電話讓大家關注到了一個消費者經常接觸,但又常常會忽略他們本身也是消費者的一類人:出租車司機。究竟這位出租車司機遭遇了什么,需要《天天3·15》節目的幫助呢?
李師傅:去年在山西朔州雙良汽車貿易公司買的出租車,貸款買的,說保險必須在他那交,比市場上要多交1000多塊錢一年。我的貸款是2年,今年他扣了1500,你如果不去他那交,那這1500就不給你退。
去年6月,李師傅在山西省朔州市“山西雙良汽車公司”貸款買了一輛捷達出租車,雙良汽車公司以貸款購車為由,要求李師傅在這里購買保險,收取近1萬元保險費,比去保險公司購買保險多出1000多元。而且還要額外交1500元的押金。那么,這1500塊錢又是什么名頭?
李師傅:去年貸款有車補貼3000塊錢,去年我們保險在他那交了,交了以后退了1500,今年還有1500,你不去他那交就不退這1500.而且在他交的話,每年保險得多花1000多塊錢。
至此可以理出幾個關鍵信息,在這家雙良汽車公司貸款買車要比其他公司多交1000多的保險費,車主買了車才知道,但是想要退險,1500元的押金就全部扣掉。了解清楚這些情況之后,李師傅又是怎么跟雙良公司交涉的呢?
記者:你們有沒有跟這家公司去溝通?說他們公司比外面貴這么多。
李師傅:溝通過。有幾個車主在在外面交了,然后想去退這1500,人家就不給退。只要是貸款的,他這里就比外面的保險要貴1000多。
接到山西朔州出租車司機李師傅的電話之后,記者又輾轉找到了另外一位出租車司機張師傅。他和李師傅一樣,也是在山西雙良汽車公司貸款買的捷達型出租車。
記者:您也是在雙良公司上的保險嗎?
張師傅:是的,買的捷達。
記者:在他這上的保險和外面的保險價錢一樣嗎?
張師傅:不一樣。我這是全險,沒有玻璃險上的12000,別人家上的都是8000。我們這個車都不是分期付款,都是貸款,他好像就拿這個貸款制約我們。
張師傅與李師傅反映的情況是一致的。山西朔州的這家雙良汽車公司的保險費確實比其他地方貴。而接下來,張師傅向記者主動提及了一件事。
張師傅:我們這是貸款車,還壓著我們1500的押金,如果不在他那上保險,這1500就不退給我們。
記者:不貸款的人是沒有這個押金的?
張師傅:對。這個老板開的雙良公司,又開的蒙銀村鎮銀行,我們如果在他這買車,不在他這貸款就不好辦。
而接下來記者和張師傅的一番對話卻讓大家了解到了更多不為人知的內幕,也感覺事情遠比預想的復雜。
記者:這個情況沒有向當地出租車行業的主管部門反映過嗎?
張師傅:哪有帶頭的,沒有。有五個公司,公司只知道收錢,沒有給我們說話的。
記者:那您當時為什么從他這個地方買車,為什么不從其他地方買?
張師傅:市政府指定的,雙良的捷達、大眾,還有雪鐵龍。當初主要是這里辦貸款比較快一點,提車也快。
記者:辦貸款之前他跟你說了保險要比外面貴一些嗎?
張師傅:沒說。
之后記者電話采訪到了山西雙良汽車公司。為了聽到對方更真實的聲音,記者沒有亮明身份,而是以出租車司機家屬的身份與雙良汽車公司的相關人員進行信息的核實。
雙良:但是你要是說貸款期間,必須第二年還來咱們這續保,不是有個續保押金1500嘛。要是在其他地方續保的話,這個押金我們是不會退的。貸款期間必須在咱們家續保。
記者:這是雙良公司自己的規定?
雙良:這個規定不知道,我們不管是租車也好私家車也好,我們都是這么規定的。
專家解答
山西省朔州市的部分出租車司機,個人貸款在山西雙良汽車公司買車。貸款期是兩年,零首付,月供第一年5000,第二年3000。但是在這里買的保險卻比其他公司的要貴1000多元,而且,貸款時還要交納1500元的保險押金。如果合約期間退保,那么這1500元就不退還了。那么山西雙良汽車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情合理?出租車司機又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副秘書長羅磊、特約評論員包華和北京朝陽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傳凱就此事發表他們的看法。
羅磊:其實像朔州這樣的情況已經不多見了,大多數情況是由地方出租車公司統一來購買出租車,出租車公司跟出租車司機是一個雇傭關系,由司機負責進行運營。
朔州雙良汽車公司存在一種不規范的經營行為,特別是他利用他的一些比較可控的市場資源,多收取了不應該多收的一些費用。這些司機遭遇了一些個人利益的侵害,他們應該向相關的律師進行咨詢,采用法律維權的行為。
包華:汽車銷售公司在賣車的時候,指定貸款銀行、保險公司,而且事先確定了保險的費用以及押金,這實際上是利用自己手中的資源收取不合理費用。
雙良汽車公司之所以有這樣的能力,就是因為政府給他的指定性購買授權,所以當地政府第一步應該解除這樣的指定授權。在選擇車輛的時候可以選擇捷達這款車型,但是不要限定購買方。
第二步,的哥如果遇到這樣的情形,應該及時咨詢,及時維權。首先應該向政府投訴,由政府來監管;其次,向律師去咨詢也是有必要的。
鄭傳鍇:這個行為是不合理的,而且它是不符合保險法的。這個保險公司等于在保險合同之外另行通過約定格式條款的方式給消費者即投保人設定了一個擔保的押金的義務,實際上這種保險條款是無效的,也是違反現行保險法的基本原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