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抵押(抵押新車能上牌嗎)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春 通訊員 曾晴奕
近年來,我國二手車交易量增長明顯,抵押車買賣也更加活躍。但由于缺乏有效監管、車源和消費者之間信息不對稱,部分賣家買家不能識別交易風險,導致亂象發生。
抵押車是指車主向個人借款或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而用作抵押的車輛,價格較新車和一般二手車都更低。性價比極高的抵押車究竟是“真香”還是“燙手山芋”?
近日,浙江永嘉法院巖頭法庭受理了一起因買賣抵押車引起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經調解,賣方李某、潘某同意退賠85000元,買方王某將抵押車原物返還。
案情回顧:
王某因生活需要打算購買一輛車,經了解得知最近社會上流行的抵押車買賣價格更便宜,便上網搜索,瀏覽到李某、潘某發布的大眾CC車輛買賣信息,隨即與二人取得聯系。李某告知該車輛為抵押車,車況優良,僅存在車門漆面刮擦。
經價格比對,該抵押車比同款二手車價格要低一半以上,王某欣然同意購買,并支付了購車款91500元。
后李某將車輛托運給王某。王某收到車后,發現車輛無法發動,存在重大故障,便將車輛移送鑒定。經某鑒定評估有限公司鑒定,該車為重大事故車輛,有泡水痕跡。
王某找到李某、潘某,要求退還車輛并賠償損失,雙方協調未果。2023年1月,王某起訴至永嘉法院巖頭法庭,認為李某、潘某存在交易欺詐行為,要求返還購車款91500元,賠償車輛檢測費、維修費、運輸費、交通費等共計8000元。
李某、潘某二人則向法院表示,該車輛系他人無法償還債務用于抵債的車輛,情況已告知原告,故車輛價格較低,自己亦對車況不知情。同時,出售給王某前已將車輛基本信息通過微信視頻等方式發送王某,王某經驗收才發生車輛交易,因此不存在欺詐情形。
巖頭法庭經辦法官組織多次調解,向雙方釋明法理,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李某、潘某同意返還王某部分購車款并賠償損失共計85000元,王某將抵押車返還給李某、潘某。
法官說法:
抵押車雖然價格較同類二手車便宜,但是購買抵押車存在以下幾類風險:一是抵押車權屬不明,買賣抵押車不要求車輛權屬過戶,若買家購買了非法車輛將承擔車輛被追回的車財兩空風險。二是抵押車的質量無法保障,出售抵押車的經營者一般不具備出售車輛資質,對抵押車的車況檢查并不專業,導致許多購買者交易后發現車輛有故障。故造成本案的發生。三是抵押車日常維護難以處理,因抵押車權屬不明,對抵押車辦理保險、車輛違章處理等存在一定問題。
目前國內二手車市場尚未成熟,行業標準不明確,因此二手車買賣糾紛案件頻發。法官提醒,在交易行為中,買賣雙方都應當遵循誠信原則。賣方出售車輛時應將相關信息和可能存在的隱患詳盡準確地告知買方,避免實物無法實現合同根本目的造成違約。買方購買二手車前需謹慎查驗,仔細了解車輛權屬,做好車況檢查,必要時委托第三方對車輛狀況進行鑒定,切莫貪圖便宜而遭受更大損失。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