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金卡(薪金卡是信用卡還是儲蓄卡)
超市里堆成小山的月餅提醒我們,又快到一年一度的中秋節了。今年老板準備怎么給員工發中秋福利呢?
小K有個朋友公司,是給每個員工發1000塊錢。這1000塊錢如何發呢?是有講究的——
方式1:以工資薪金的形式
并入工資一起發放100個職工每人1000元過節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10萬元
貸:銀行存款 10萬元
特點:
1.合理的工資薪金準予在所得稅前全部扣除;
2.該10萬元過節補貼屬于工資薪金所得應代扣個人所得稅。
方式2:以福利費的形式
支付100個職工每人1000元過節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10萬元
貸:銀行存款 10萬元
特點:
1.企業發生的福利費稅前扣除是有限額的,按照工資總額的14%作為限額來稅前扣除,超出部分應做納稅調增;
2.人人有份的現金性補貼應并入當期工資薪金所得代扣個人所得稅。
兩種方式比較
通過比較可以看出:
工資薪金的形式比福利費的形式將會對企業更有利,避免出現企業所得稅前限額扣除的風險。
政策依據
政策依據一:
根據國稅函〔2009〕3號通知第一條規定,《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政策依據二: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政策依據三: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政策依據四:
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應作為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
同時,福利發不好,就會給公司帶來涉稅的風險,會計們都記住啦,單位發的這些過節費別忘記代扣個稅~下面主要分享一下福利中的個稅。
過節了,我們每人1份月餅帶回家
公司發放員工個人的月餅,由于屬于可以分割、可以向個人量化的個人性福利,需要并入當期工資薪金,計繳個稅。
但是:
對于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個人量化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原則上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過節了,我們每人1張購物卡
公司向員工過節發放每人一張購物卡,由于屬于可以分割、可以向個人量化的個人性福利,需要并入當期工資薪金,計繳個稅。
過節了,我們每人單獨發放現金1000元
公司員工過節,財務通過編制過節費發放明細表的形式,向每人發放現金1000元,屬于職工福利費的范疇,需要并入當期工資薪金,計繳個稅。
過節了,我們每人現金1000元發放到工資表中
公司員工過節通過發放到工資表上的形式,每人發放現金1000元,屬于工資薪金的范疇,需要計繳個稅。
過節了,我們員工一起聚個餐
仲秋節單位員工一起聚個餐,也要分情況看看是否需要代扣個稅。
①若是吃的自助餐,比如每人198元的標準,屬于可以分割、可以向個人量化的個人性福利,需要并入當期工資薪金,計繳個稅。
②若是吃的桌餐,比如單位員工聚餐花費20000元,屬于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個人量化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原則上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過節了,我們獎勵業務人員旅游?
對企業雇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與當期的工資薪金合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參考一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十條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
參考二
財稅[2004]11號規定:對企業雇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與當期的工資薪金合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對其他人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作為當期的勞務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參考三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巡視員盧云在2012年4月11日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就所得稅相關政策回答中表明,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參考四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辦法》第六十九條、國稅函[2004]1199號文第二條、第三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但對于個人所得稅,不能向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加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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