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業銀行投訴電話(投訴興業銀行電話營銷)
興業銀行上海分行對公函證業務受理信息的公告
根據《財政部中國銀保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財會〔2020〕12號)(以下簡稱“《通知》”)、《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財辦會〔2020〕21號)(以下簡稱“《操作指引》”)相關規定,現將我分行對詢證函業務服務相關事項公示如下:
一、業務范圍
銀行詢證函業務是指會計師事務所在執行審計過程中,在獲取被審計單位授權后,以被審計單位名義向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簡稱“我行”)發送詢證函,我行查詢、核對相關信息并直接提供書面回函的業務。函證范圍及要求應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關規定。
二、紙質函證受理及回函方式
1.我行函證業務采取一級分行集中處理模式,來函可由會計師事務所郵寄或經授權的注冊會計師跟函方式直接送達一級分行公示地址。我行不受理被審計單位直接提交的銀行詢證函。
2.跟函所需資料:會計師事務所經辦人員身份證、介紹信(工作證)等工作證明文件,跟函注冊會計師臨柜直接取走回函的,需配合我行辦理交接手續。
3.“銀行詢證函”格式應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關規定;對確定無需函證的項目,請將該項目或欄位用斜線劃掉,不應留白。
4.一份銀行詢證函只可填寫一個函證基準日,我行不受理并列填寫多個函證基準日的銀行詢證函。如需函證多個函證基準日,請在準備和寄發函證時,分開填寫不同函證基準日的銀行詢證函。
5.被審計單位應為我行單位客戶。銀行詢證函請加蓋被審計單位預留簽章及騎縫章,并將被審計單位預留銀行簽章處加蓋的簽章用作騎縫章。如銀行詢證函涉及多個賬戶且賬戶的預留印鑒不同,請加蓋扣款賬戶預留銀行簽章以便我行扣款。如遇賬戶注銷、托管賬戶等其他特殊情況,請具體咨詢我行受理機構并配合我行提供簽章及資料。
6.我行將以一級分行為主體范圍進行回函,從2022年10月1日起統一加蓋分行詢證函專用章。
三、電子函證受理及回函方式
1.辦理條件
我行接收中國銀行業協會銀行函證平臺銀行詢證函業務。會計師事務所需接入銀行函證平臺,被審計單位需開通興業銀行企業網銀。
2.會計師事務所發起函證申請
會計師事務所通過中國銀行業協會銀行函證平臺,向興業銀行發出詢證函申請。同時通知被審計單位在10個工作日內,通過興業銀行企業網銀完成電子函證的授權確認并繳交詢證函手續費。如授權超期,該份電子函證將不予受理,需重新發起電子函證業務。
3.被審計單位授權并繳費
被審計單位通過興業銀行企業網銀授權確認并繳交詢證函手續費。
4.回函
興業銀行回函文件上送至“銀行函證區塊鏈服務平臺”,會計師事務所應在10個工作日內下載電子回函報告。如因超期無法下載,需重新發送電子函證申請。
四、受理機構
我行一級分行受理機構為: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郵寄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江寧路168號上海分行運營管理部集中作業中心
收件人:銀行詢證函聯系人(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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