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貸款公司發展前景(小額信貸前景)

楊騫
小額貸款公司是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以來,在經濟轉型發展,增長逐步放緩,中小微企業普遍遭遇融資難的背景下,由于市場需求的推動,小額貸款公司迅速發展。截止2017年9月,全國小額貸款公司達到8610家,從業人員107241人,實收資本8259.23億元,貸款余額9704億元,巳逐漸成為對經濟社會發展產生一定影響的金融服務行為。
由于小額貸款公司的本質屬性和成長過程決定,再加上巿場不成熟和監管不到位等因素影響,雖然小額貸款公司對疏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發揮了積極作用,但自身的經營發展不可避免存在不少問題,其中應該引起重視的主要包括變向集資、放高利貸、野蠻收貸、壞帳率高、疏于監管等,給 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一定程度的負面效應,在一些地區甚至出現了影響社會穩定的現象。
發展小額貸款公司是金融市場的需要和金融體系完善的要求,但小額貸款公司存在的問題必須有效解決,切實做到興利除弊,促進小額貸款公司健康持續發展。本次講座試從商業本質及發展趨勢的角度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分析判斷,旨在為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提供認識和實踐借鑒。
一、小額貸款公司不是國家界定的金融機構
小額貸款公司主要分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組織形式,注冊資本一般為2000至3000萬元,不超過20000萬元,其制度、人員、設施建設應符合相關要求。小額貸款公司主要從事對所在地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短期、小額、信用貸款,一般貸款期不超過3個月,單筆貸款額不超過30萬元,沒有抵質押或擔保增信措施,利率充分市場化。小額貸款公司嚴禁吸收公眾存款,不能參與金融市場同業拆借,不得從事其他金融產品及其衍生產品的經營。
小額貸款公司由省級政府金融辦(局)批準設立,省級金融辦(局)是省級政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能包括協助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對所在地金融機構的監管,負責所在地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不能錯誤理解為小額貸款公司因為是省級金融辦(局)批準設立,且從事金融業務,所以小額貸款公司是金融機構。更為重要的是,小額貸款公司雖然可以開展金融業務,是金融體系的組成部分之一,但沒有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授予的金融機構經營從業許可證,從政策和法規意義上表明小額貸款公司不是等同于銀行和非銀行金融企業的金融機構,仍屬于一般工商企業。
二、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資本由股東認繳和向金融機構融資
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資本一部分來自法人或自然人股東以現金方式認繳(實收)的注冊資本,但注冊資本認繳(實收)出資不超過20000萬元,另一部分來自向金融機構融資,但融資余額不超過資本凈額的50%,意味著杠桿率不超過一倍,因此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規模在很多程度上受限于資本規模。2012年以來,一些所在地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出資上限和向金融機構的融資要求有一定程度政策松綁,也有一些小額貸款公司采取眾籌、個借等形式變向擴大經營資本,但整體情形因基于國家金融風險控制沒有根本性改變。
三、小額貸款公司的客戶信用風險管控難度較大
小額貸款公司因實力和能力局限無法與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競爭,其中客戶結構主要是所在信用條件和增信能力脆弱的中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且大多數客戶由小額貸款公司經過一般性了解而非正式盡調即自主擇定。雖然小額貸款公司對客戶的放款數額小,時間短,但多數缺乏抵質押和擔保兜底,正常還款取決于客戶的經營現金流、盈利性和誠信,特別是一些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一定時期不同程度存在融資成本比經營利潤高,經營虧損比融資成本大,不停借錢不斷還債的現象,導致小額貸款公司債務違約風險頻發,而收債方式有一些是非商業或法律的野蠻行為,其結果是一方面小額貸款公司呆壞帳增加,出現經營困難,另一方面解決債務糾紛發生許多矛盾,所在地社會穩定面對挑戰。
四、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戰略、決策和風控制度以及專業素質存在缺限
小額貸款公司多數屬民營控股企業,雖受商業本質屬性和政策制度安排制約,但其發展戰略卻基于盈利水平和經營規模,而非助推普惠金融立足彌補市場遺缺,因此,小額貸款公司“小、專、精”發展的戰略支撐力不足。小額貸款公司一般而言決策和風控制度均按相關要求建立和執行但不完善,管理團隊精干,主要管理力量集中在業務第一線,中后臺管理力量相對薄弱,決策力和執行力在一定意義上取決于實際控制人,科學決策、正確執行、有效監督的體系和機制有待進一步健全。由于小額貸款公司平臺效應局限,高中端專業人才加盟有許多障礙,基本團隊的金融知識和經驗有限,再學習和常培訓機會不多,團隊專業能力尚需不斷提升。
五、小額貸款公司不是金融機構但從事金融業務的監管轉變
2008年以來,為了促進小額貸款公司健康持續發展,全國一些省級政府陸續出臺了《小額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就其審批、經營、管理和監管等做出了相關規定。近10年來,所在地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系統性、規范性和專業性不足,而小額貸款公司自身信息不完整,不透明,存在一定意義上發展超前,監管滯后現象。在缺乏全國性的統一規定,以及與金融行業監管差別較大的背景下,小額貸款公司作為一個新生事物,經歷了挑戰與機遇并存,喜憂參半的蹣跚成長過程,從監管意義而言,有經驗值得總結,也有教訓應該吸取。2017年,銀監會和央行出臺了《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相關規定進一步統一,主體責任進一步明確,監管強度進一步提高,旨在完善金融市場結構,維護金融市場秩序,防控金融體系風險。盡管如此,所在地政府職能部門對一般工商企業從事金融業務的監管,不可能完全等同于金融監管部門對金融機構的監管,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轉變有待實踐檢驗。
六、小額貸款公司未來的發展趨勢
小額貸款公司的法規定性和商業本質決定了小額貸款公司是金融體系的組成部分之一,是基于市場需求的“金融便利店”,現行政策并未改變且近中期沒有改變政策的必然性因素,合法存續和持續發展前景不容置疑。近中期發展趨勢為:一是以一般工商企業可以從事金融業務的形態存續,二是為所在地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小額、短期信用貸款服務,三是出資和融資規模逐漸提高,經營規模逐步擴大,四是對法人和團隊實行要素指標體系和資質等級管理,五是法人經營管理信息完整真實,可以公開查詢,六是按全國統一規定不斷強化監管,重點是查處偽金融詐騙、非法集資和擾亂金融市場秩序。
隨著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切實推進,金融體系的不斷完善和金融市場的進一步開放,政策制度安排將根據經濟和金融發展要求調整,小額貸款公司中遠期發展趨勢為:一是逐步發展成為鄉村和社區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二是納入金融行業監管,體現小微金融監管特色,三是互聯網加“金融便利店”,四是商業模式標準化不斷增強,五是資產證券化率進一步提高。
小額貸款公司未來的發展趨勢主要由市場需求邏輯和金融監管要求兩個因素決定。大量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是基于社會和民生長期存在的經濟活動,因很難符合金融機構的信用和增信條件幾乎無法獲得生產經營融資,而金融機構的戰略、成本和效率不支持為低端小額市場提供金融服務,所以,市場需求和產品供給的必要性使小額貸款公司發展成為小微金融機構具備必然性,孟加拉鄉村銀行,美國、日本、法國等發達國家的小微金融為此提供了實證案例和成功經驗。從本質上講,金融活動就價值流通的系統行為,關系到國家安全、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必須循規蹈矩,嚴格監管。小額貸款公司發展成為小微金融機構后,必然全面納入金融監管范圍,目的是合規運行,管控風險,健康持續發展,但對小微金融機構的監管,將根據是否允許其吸收公眾存款、參與同業拆借、異地設立分支機構和產品及模式創新的情況在強度和方式上體現差別和特點。
(本文數據源自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