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保險公司貸款容易嗎(保險公司的貸款保險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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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貸款抵押房屋綜合保險-產(chǎn)品特色產(chǎn)品特色:
對于因火災、爆炸、暴風、暴雨、臺風、洪水、雷擊、泥石流、雪災、雹災、冰凌、龍卷風、崖崩、突發(fā)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原因造成抵押房屋的損失以及為搶救房屋財產(chǎn)支付的合理施救費用,人保財險負責賠償。另外,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房屋抵押貸款人死亡或傷殘,而喪失全部或部分還貸能力,造成連續(xù)三個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個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約定的還貸責任的,人保財險也承擔全部或部分還貸責任。需要說明的是,被保險人購房后,裝修、改造或其他原因購置的、附屬于房屋的有關財產(chǎn)或其他室內財產(chǎn),不在該保險范圍內。
個人貸款抵押房屋綜合保險-保險責任保險責任:
財產(chǎn)損失保險 (一)在保險期限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本保險單列明的保險財產(chǎn)直接損失的,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1、火災、爆炸; 2、暴風、暴雨、臺風、洪水、雷擊、泥石流、雪災、雹災、冰凌、龍卷風、崖崩、突發(fā)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3、空中運行物體墜落以及外來不屬于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二)在發(fā)生保險事故時,為搶救保險財產(chǎn)或防止災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chǎn)的損失,保險人也負責賠償。 (三)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財產(chǎn)損失所支付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該項費用以相應保險財產(chǎn)的保險金額為限。 還貸保證保險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死亡或傷殘,以及被保險人失蹤后被人民法院宣告為死亡,而喪失全部或部分還貸能力,造成連續(xù)三個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個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約定的還貸責任的,由保險人按本條款第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償付比例,承擔還貸保證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被保險人應承擔的全部或部分還貸責任。 “意外傷害”是指由于外來的、明顯的、不可預料的、突然的意外事故所造成被保險人的身體傷害。 本保險所稱“傷殘”,是指因意外傷害事故引起的,由保險人認可的傷殘鑒定部門按照《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GB/T16180-1996)評定的七級(含)以上程度的傷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