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貸是什么意思(轉貸的意思)
雖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是,并非所有討債都是天經地義,至少法律不會支持債主討債! 但很多人卻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以為把錢借出去了即使對方不自覺還錢,也可以求助于法律。
殊不知,國家為了整頓我國的高利貸市場,也是提出了幾項新規,其中一條寫明了欠錢可以不用還,那么什么條件下可以不還錢呢?讓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第一種、超過法定利率規定
雖然說現在的高利貸已經逐漸合法,但是法律還是明確規定了能貸款的范圍,如果借款一旦超過年利率36%,那么超過部分的利率將不會受到法律保護。
也就是說你在以后借錢的話,如果這個利率高于36%的話,那么你只需要還低于36%的那一份利息,高了的話沒有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屬于無效的,在法律上也是得不到承認的,即使去打官司也是贏不了的。

第二種、出借人知道借款人借錢做違法活動
如果出借人和借款人都知道這筆錢是用來去做違法活動的話,那么借出的這筆錢也是不受到法律保護的,如借款人用這筆錢去進行非法賭博,販賣毒品等,那么這筆借款就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除此之外,知情的出借人可能還會受到法律的處罰,因此大家不清楚借錢用處的話,那么最好不要借給別人錢,尤其是明知他要去借錢做違法活動的時候,那么更不要借錢給他了。
例如,你明知道對方借錢是去賭博,你還借錢給他,及時求助于法律,法律也不會保護你討債,因為賭博行為在我國本身就是非法行為。

第三種:強制脅迫對方寫下的借條無效
現在很多借高利貸的人,其實是不知情被套進來的,那些出借人利用詐騙,脅迫等手段逼迫他人借貸。但是這筆借貸的錢并不屬于法律保護范圍內的,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當中,就規定了如果說出借人是在對方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形成借貸關系的話,那么這筆欠款屬于無效的借款。
例如,把人綁架了,要求他寫個借條,這種借條無論是怎么寫的。法院都不會支持。
根據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十四條規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也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第四種:借錢時間超了
對于借款糾紛,國家規定了一個訴訟時效,就是三年。這并不是說從該借款開始算兩年。而是從你發現對方不還錢開始。兩年,如果過了三年你還沒要他還錢,那么法律也不保障你討債的權利。

第五種:未成年借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三條規定:“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進行的民事活動是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相適應,予以從行為與本人生活相關聯的成都,本人的治理能否理解其行為并預見相應的行為后果,以及標的數額等方面的認定。”
根據這一條,未成年借款是無效的,最終決定權還是在他們的父母身上

對于出借人和借款人,我們在借錢的時候一定要明確以上幾點,一定不要違反國家的這些規定,否則的話,很有可能導致自己借出去的錢拿不回來!
對此,你的看法是什么呢? 留言參與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