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方正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上海北大方正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8月25日,家住城區的顧先生向記者反映,2010年12月,他買了一份海爾紐約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的人壽險,每年繳納26561元的保險費,一共繳20年。但2012年5月該保險公司更名為北大方正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卻一直沒有通知他,直到7個月后他才得知此事。他不打算再繼續投保,希望對方能退回一定的保險費用,遭到拒絕。
保險公司改了名
半年多他才知道
8月25日上午,記者來到奎文區東勝廣場23樓,見到了顧先生。他告訴記者,他在2010年12月份買了一份當時叫做“海爾紐約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的人壽保險,每年繳納26561元的保險費,一共要繳納20年。2011年12月份,他第二次繳納保險費,兩次一共繳了53122元。但在2012年12月,顧先生得知,他所投保的海爾紐約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早在2012年5月份已更名為北大方正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顧先生在該保險公司更名7個月后才得知此事,因為那時他要繳納2013年的保險費了。“我當時投保的保險公司是海爾紐約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可后來讓我繳保險費的是北大方正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所以我不愿意再繳費了,因為擔心再出現什么問題。畢竟一年2萬多元的保險費,也不是個小數目。”顧先生說,該保險公司更名后的7個月里,他除了收到催繳保險費的通知外,沒有接到任何一個告知他該公司已更名的通知,對該公司更名的事一無所知。
投保人要求退回
一定的保險費用
“按理說,保險公司改名了,應該及時通知投保人,讓我們也有個準備,可是該公司更名半年多我才知道,還是在對方催繳保險費時知道的。”顧先生說,現在他打算退保,希望該保險公司退給他一筆合理的費用,畢竟該公司在更名的時候并沒有及時告知他。可該保險公司并沒有退費的意思。
顧先生說,在2012年5月至12月期間,他的電話號碼一直沒有變更過,他覺得保險公司在更名時通過電話及時告知他并不是一件很難的事,而且這種告知方式也比較簡單有效。然而,讓他失望的是,他并未收到任何消息。
據了解,在2012年12月份,顧先生得知保險公司更名的消息后,曾經多次找保險公司協調此事,可對方并沒有給他一個滿意的答復。“當時他們跟我說的是,按照相關規定,在投保的兩年內,保險公司也承擔了一定的風險,所以只能退給我現金價值,是很少的一部分現金。”顧先生說,如果保險公司還是原來的海爾紐約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他會繼續投保,然而該公司中途更名了而且從沒有告訴過他相關信息,讓他無法安心繼續投保。
公司稱更名期間
曾給客戶寄通知
針對此事,記者隨后來到位于泰華領域A座的北大方正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目前正在積極協調此事。
該工作人員隨后拿出一份顧先生投保單復印件的相關資料,其中有一份關于海爾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更名的通知。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份通知公司總部已經通過信件的形式郵寄給了投保人,并且更名期間在一些報紙和網站上刊登了關于公司更名的相關信息。
記者在這份更名通知上看到,根據青島海爾投保發展有限公司(“海爾”)與北大方正集團有限公司(“方正集團”)簽署的協議,海爾向方正集團出售其擁有公司股權的51%,公司成為由方正集團、明治安田生命保險相互會社(“明治安田”)和海爾共同投資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公司的此次名稱變更,反映了公司的股權變動。
該工作人員稱,由于顧先生已有一年多沒繳納保險費了,他所繳保險費的現金價值按照相關規定已自動墊繳保費延長保障時間。所以如果顧先生不再續繳保險費,按照相關規定,不會再退回相關費用,但他們可以向總部為顧先生提交免息復效申請。
◎律師
需要證明
合同無效
針對顧先生遇到的這種情況,記者隨后致電了山東求是和信律師事務所的楊衛華律師。楊衛華告訴記者,保險公司的名稱雖然變更了,但是保險公司和投保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并沒有發生改變,原來保險公司和投保人之間的關系將轉交給新的保險公司。而且保險公司在變更名稱的時候,確實沒有規定必須要通知到投保人。
“如果投保人不再續繳保險費,只能退回現金價值,這就是很少的一部分資金。”楊衛華提醒,市民在簽訂保險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相關的事項,以便事后維權。
楊衛華說,如今顧先生可以拿回全部保險費用的唯一途徑,就是證明這份保險合同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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